據高檢網消息,日前,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原市長李雄鷹(正處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李雄鷹(資料圖)
記者1日從河北省保定市紀委獲悉,高碑店市原市長李雄鷹因涉嫌受賄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因其涉嫌“帶病提拔”,相關部門還將嚴查到底,不僅查辦當事人,還要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
李雄鷹,1975年2月出生,河北安新縣人,1993年8月參加工作。他曾先后擔任安新縣劉李莊鎮黨委書記,滿城縣委常委、農工委書記,滿城縣委常委、副縣長等職務。
2015年1月30日,在高碑店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李雄鷹當選為高碑店市市長。然而,令人意想不到是,李雄鷹上任未滿兩個月就因涉嫌受賄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原標題:河北高碑店市長李雄鷹被捕 “帶病提拔”上任未滿兩月落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