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地在北京的7人
1.裴健強,男,中企國際合作有限責任公司進出口部原負責人,2009年11月可能逃往香港,由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立案,涉嫌貪污。
2.蔣雷,男,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汽車行業分會原常務副會長、法人代表,2007年4月可能逃往新西蘭,由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立案,涉嫌貪污。
3.劉勖,男,原在北京市通州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任職,2013年7月可能逃往美國,由北京市通州區檢察院立案,涉嫌貪污。
4.孫新,男,北京市新聞出版局計劃財務處原出納,2008年10月可能逃往泰國,由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立案,涉嫌挪用公款。
5.陳興銘,男,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原總經理,2002年6月可能逃往美國、新西蘭,由北京市檢察院立案,涉嫌挪用公款。
6.劉常凱,男,北京京劇院梨園駕校原校長,1999年10月可能逃往美國、韓國,由北京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立案,涉嫌詐騙。
7.方翠英,女,中國石化集團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財務部原高級主管,2012年11月可能逃往加拿大,由北京市房山區檢察院立案,涉嫌貪污。
解讀
長期有效的紅色通緝令
紅色通緝令是由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的國際通報,其通緝對象是有關國家法律部門已發出逮捕令、要求成員國引渡的在逃犯。
如果地方公安機關發現刑事、經濟犯罪的嫌疑人有可能外逃,可向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提出發布紅色通緝令的申請,由中國國家中心局審核后向國際刑警組織提交名單,包括嫌疑人的照片、身份信息、案情簡介等。
國際刑警發布紅色通緝令后,這些名單都會錄入到國際刑警的紅色通緝令庫,并一直存在、長期有效,直到嫌疑人被抓。
有的國家會把紅色通緝令與邊檢庫互聯,一旦嫌疑人到了這個國家邊檢,就會報警;有的國家則沒有聯網。有的國家會抓捕嫌疑人并通知中國,有的國家則要求通過司法協助,如引渡、遣返等手段合作。
相關人士表示,國際刑警組織作為國際組織,沒有逮捕權、偵查權或起訴權。紅色通緝令的意義主要在于,嫌疑人的信息會通告于所有成員國,不僅有照片,還寫明外貌特征,并含有指紋信息和護照號碼。這些信息會使外逃人員懼怕與所在國司法系統接觸,不敢參加當地華人圈的社交活動,唯恐其身份被發現,因此受到震懾。隨著我國與世界主要國家在反腐、洗錢以及司法協助方面的合作不斷加深,紅色通緝令在引渡外逃人員回國受審方面也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鏈接·部分案例
黃玉榮其丈夫已判無期徒刑
據《河南商報》此前報道,河南省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黃玉榮系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石發亮發妻。石發亮已于2005年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無期徒刑。石發亮案發前半年,黃玉榮與兒子逃往美國。
李向東驚弓之鳥提拔前出逃
據騰訊報道,2010年3月,中國移動總公司計劃提拔四川移動數據部原總經理、中國無線音樂運營中心原總經理李向東,因此由國家審計署派小組約請李向東談話。誰料,李向東早已成了驚弓之鳥,談話結束當夜即持加拿大綠卡飛離成都。有報道稱,李向東帶出去的資金超過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