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記者從樅陽縣人民法院獲悉,該縣某農機學校校長張某因犯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張某是樅陽縣某農機學校校長,2005年1月在駕車回老家辦私事途中發生與周某駕駛的摩托車相碰撞的交通事故,后經交警部門調解,張某賠償周某11萬元。但是張某卻不愿自掏腰包,而是利用職務之便,出具虛假的報告單,將本應由其個人擔責的11萬元在校賬中報銷。
2009年,張某又利用學校承辦“陽光工程”培訓項目和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項目,違規套取國家培訓補助資金586456元,用于學校單位支出。(市場星報 作者: 洪燕 星級記者 劉海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