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同意,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中共貴港市委委員、平南縣委書記黃元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黃元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受賄錯誤,且涉嫌犯罪。
黃元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在黨的十八大、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并報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批準,決定給予黃元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原標題:平南縣委書記黃元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