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國際合作局日前表示,楊秀珠在荷蘭請求政治避難遭到拒絕,在即將被遣返中國前夕,于2014年5月逃離了荷蘭的拘禁。
新華社駐荷蘭海牙記者劉芳介紹說,盡管楊秀珠在荷蘭待了很多年,但她的行蹤較為隱秘,荷蘭官方也沒有公開相關信息,知情人也不多或并不愿透露相關情況,而她之所以選擇荷蘭或許也同荷蘭的法律環境“寬松”關系不大,“她持申根簽證,可在抵達相關國家(不確定是否是荷蘭)后,自由移動”,至于她后來是如何逃到加拿大的,還沒有更多信息。
據報道,逃離荷蘭后,楊秀珠從加拿大坐火車入境美國。中國通過雙邊的執法合作聯絡小組向美方提供了相關信息。美國于去年6月將她拘押。楊秀珠所使用的護照屬于另一荷蘭籍華人,上面是她自己的照片。
新華社駐舊金山記者徐勇分析,雖然現在尚無法得知楊秀珠是如何從荷蘭逃到加拿大的,但她陸路從加拿大前往美國,以逃避機場嚴密的檢查,使用別人的護照,幻想想逃過指紋和虹膜的身份鑒定,明顯抱有僥幸心理。
據公安部統計,外逃人員的目的地較分散,有美國、加拿大、比利時等歐美國家,也有尼日利亞、泰國等國家。在策劃外逃時,偽造身份、轉移財產、親屬移民等是其主要手段,而頻繁的出國記錄、賬戶資金異動等是信號。
【依法懲處楊秀珠分幾步?】
盡管在美國遭到拘押,但專家認為,要讓楊秀珠受到法律的懲處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將她遣返回國。反腐專家李永忠表示,美國不是我們國家刑事互助條約的締約國,也沒有簽訂刑事互助協定,所以只能通過遣返,或者外交渠道來解決。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阮方民表示,雖然一些報道中稱楊秀珠的遣返工作已經啟動,但并不意味著她馬上就可以被遣返回國。“楊秀珠回國后,將按照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經偵查、審查起訴、法院起訴這三個階段,最終被審判。”
在中國公布的紅色通緝令100人名單中,有40人可能逃往美國。中紀委、監察部國際合作局局長傅奎透露,自去年以來,中國已向美國提交了150人的外逃嫌疑人名單,希望得到美方的合作。
“中美(追逃)合作的勢頭總體很好,”傅奎說。談到中美合作的整體,他表示:“有了很多進展和一些成功的例子;合作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美國國務院此前表示鼓勵中方提供強有力證據和情報,確保美執法機構調查和起訴涉嫌腐敗的案件。中美雙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會為逃犯提供庇護,將在各自法律范圍內,努力將其實施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