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1日
有媒體7月16日披露了王林的一份“承諾書”。承諾書稱:如鄒勇在2015年元月20號前逮捕,我王林在24小時以內將X佰萬X提到王總所指定的地點。續后判了鄒的死刑,愿以伍佰萬元酬謝。承諾人王林2015.元11(注:即2015年元月11日)
黃鈺剛的一份“還款承諾書
黃鈺剛的一份“還款承諾書”稱:本人黃鈺剛承諾2014年7月28日王林委托辦事前期費用人民幣貳佰萬元整,另有伍拾萬元整,共計人民幣貳佰伍拾萬元整,以上數項定于2015年5月30日前分批付清。承諾人:黃鈺剛。2015年2月13日。
王林與李某某(注:李某某冒稱國家某部工作人員)的協議
王林與李某某兩人簽字的“合同”稱:我與李某某達成協議如下:①把鄒勇抓起來,②中國媒體包括央視為我平反,③把鄒勇判重刑。以上達到目的,按約定付款。2014.4月。王林,李某某。
李某某的收條
2014年12月22日
李某某簽字的一份“收條”:今收到王林大哥記者費用壹佰陸拾萬人民幣(現金)。收款人:李某某。2014年12月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