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被警方帶走后,南都記者獲悉,王林身邊有多份與他人簽署的“承諾書”,除了此前被媒體曝光的與王某簽訂的協議書之外,王林還與警方公布的案件另一涉及人黃鈺剛簽署類似的“承諾書”,還包括自稱為中央某部工作人員李某某,其主旨主要為調查鄒勇的犯罪證據及將其抓捕歸案,均要求在法律框架內解決問題。
按照時間順序,與警方通報的“另一涉及本案人員黃鈺剛”簽署的承諾書簽署于2014年12月17日。據王林家人稱,雙方簽訂承諾書后不久即解除合同,2015年2月13日黃鈺剛與王林還簽訂了“還款承諾書”。
根據江西萍鄉警方通報,萍鄉市民鄒某2015年7月9日15時被身份不明人員綁架,7月14日晚,警方分別在江西、廣東將劉峰、朱禮通二人抓獲,經初步審查,劉、朱二人對綁架、殺害鄒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警方進一步偵查了解到,黃鈺剛(深圳人)、王林(香港居民)涉及此案。
南都記者獲悉,鄒勇在7月9日綁架當天即遭殺害,2015年7月12日晚,王林與劉峰深圳見過面,13日下午,王林乘動車從深圳前往宜春并住宿休息,準備參加18日的老知青聚會。此聚會已經舉辦過多次。14日凌晨4時左右被萍鄉警方從賓館帶走,5時左右警方向王林家屬下發涉嫌“非法拘禁罪”通知書。
王林的訂票記錄
黃鈺剛的一份“收條”
黃鈺剛的一份“收條”稱:今收到王林大師人民幣貳佰萬元整,此款辦事之用,此據。收款人:黃鈺剛。2014年7月28日
王林的承諾書
王林簽字并有紅手印的“承諾書”稱:我本人王林委托林某某、黃鈺剛倆人辦理鄒勇案件事宜的費用,共計現金人民幣壹仟貳佰萬元整,現金分兩期支付。1、免去鄒勇人大代表身份后三天內,支付陸佰萬元整,2、公安機關抓捕鄒勇歸案后,三天內付清陸佰萬元整,否則本人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承諾人:王林。2014年12月17日
王林與林某某、黃鈺剛的“委托書”
委托事項稱:一、調查核實鄒勇在萍鄉市開辦供煤場,組織社會閑雜人員充當打手,欺行霸市,把競爭對手打傷、打殘、打死等人證、物證。二、調查鄒勇利用與原鐵道部領導的關系,承包了當地的鐵路工程,而后轉包,完工后拒不結算給工頭。擴建供煤場工程,也是完工后拒不結算工程款。三、調查鄒勇利用金錢、美女拉攏腐蝕某些官員,迫使當地某些官員充當他的保護傘。四、調查鄒勇多重國籍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