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如此,但安評一直有“走形式”的質疑聲音。
“按照規定,每3年應該再做一次安全評價,但很多時候企業和政府都因為中間沒有出過事故,就忽略了更新安全評價這一環節,直接繼續延期3年。”羅云說。
據2012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僅為3年。有效期滿后想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發證機關提出經營許可證的延期申請,并提交延期申請書及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申請文件、資料。
據一位曾多次與安全評價機構“打交道”的化工從業人員透露,“走形式是安評領域普遍存在的問題。需要做安評的企業太多了,大小企業都有,很多企業交了幾千塊錢拿個報告應付了事。”
“如果真能以科學、有效、規范的方式完成安評報告,那么一定會減少很多事故的發生。因為科學有效的安評報告是從風險辨識、風險評價出發,做出的有針對性、科學合理、可操作的風險控制建議與預案,從而能有效減輕事故的損失。”羅云一再向記者強調安全評價的必要性,并建議“應該把基于事故考慮安全的思路轉向基于風險考慮安全的思路”。
一些安評機構權力尋租
一篇題為《中濱海盛公司發展戰略研究》的天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顯示,截至2009年年底,全國共有甲級安全評價機構166家;乙級安全評價機構580余家。
“全國安評機構差不多有幾千家,不同級別和行業的都有,除了甲級由安監總局審批資質以外,乙級都是由地方來審核。”羅云介紹。
2009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中提到,關于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兩種,甲級資質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審批、頒發證書;乙級資質由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就可審核,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頒發證書。但對于安全評價機構存在的問題,上述化工從業人員認為:“問題太多,水太渾了,承接安全評價業務的中介機構很多是由政府部門指定,大家也默認了。”
不少安評機構有一定的官方背景,“一些安評機構確實存在權力尋租的問題。”羅云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