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匯局增加了購匯文件要求,旨在通過細化申報內容,強化購匯用途的真實性。
從2017年1月1日起,無論是手機網銀、網點自助購匯機還是網點柜臺購匯時,均需要填寫《個人購匯申請書》(下稱《申請書》)。而且相比過往,申請書多了“預計用匯時間”,相關子項的填寫也更加細化。
申請書更加細化
第一財經報道稱,相比以往在手機銀行或網點自助購匯機上隨意勾選購匯用途即可使用5萬購匯額度購匯,《申請書》對個人購匯用途進行了更詳細的調查,分因私旅游、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非投資類保險、咨詢服務以及其他共9大項。每個大項后面還跟著三四條子項。例如因私旅游大項就包含了”預計進外停留期限,目的地國家、地區”兩個子項。最多的境外留學大項,包含了“學校民稱、留學國家、地區,年學費幣種、金額,年生活費幣種、金額”四個子項。
記者從某股份制商業銀行手機銀行上發現,《申請表》雖然9個大項的子項繁多,但實際操作中并不需要對所選取的子項一一填寫。系統依然延續了打鉤模式。以招商銀行手機銀行為例,勾選確認知曉《申請書》后,資金用途只需從14種列出的用途中勾選一項。14種用途分別為除了上述8項《申請書》列出的大項外,還包含了6個其他項:”其他-職工報仇和贍家款、其他-投資收益、其他-經常轉移、其他-運輸、其他-轉悠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其他-其他服務“。
但是,與以往不同,新年以后購匯多了“預計用匯時間”這一必填選項。《申請書》指出,“用匯時實際用途與原填寫的《申請書》不一致時需要重新填寫一份《申請書》。”而在柜臺銀行網點員工也提醒,購匯者認真填寫用匯時間以免不必要麻煩。
外匯局就《個人外匯申報管理》答記者問中指出,本次改進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細化了申報內容,明晰個人購付匯應遵循的規則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個人辦理購匯業務時應認真閱讀并如實、完整申報,作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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