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阿里巴巴周一對一家總部位于迪拜的公司提起訴訟。阿里巴巴指控稱,這家公司使用其注冊商標名,通過發行加密貨幣“阿里巴巴幣”籌資超過350萬美元(超過2200萬人民幣)。
在提交至美國曼哈頓地方法院的起訴書中,阿里巴巴表示,阿里巴巴幣基金會以“明顯、反復和蓄意誤導”的方式使用其注冊商標,令用戶產生混淆,誤認為其產品附屬于阿里巴巴,或是得到了阿里巴巴的支持。
阿里巴巴幣基金會及其代理律師尚未對此做出回應。
在阿里巴巴提起訴訟的幾小時后,美國地方法官金巴·伍德(Kimba Wood)發出了臨時限制令,要求阿里巴巴幣基金會于4月11日對此進行解釋。
訴訟要求停止進一步的侵權行為,并對涉嫌違反聯邦和紐約州法律的行為給予賠償和懲罰性補償。
由于平臺上的假貨問題,阿里巴巴常常被卷入訴訟,有時是原告,有時是被告。與許多其他公司一樣,阿里巴巴也會通過法律手段來應對該公司認為對其聲譽和商譽不利的行為。
阿里巴巴指控稱,通過反復使用其商標銷售加密資產,阿里巴巴幣基金會“有意利用原告的成功聲譽”。
起訴書還稱,盡管阿里巴巴多次表示,對于進軍加密貨幣領域沒有興趣,但相關的疑惑正在媒體上散播。阿里巴巴幣基金會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來消除這樣的疑惑。
阿里巴巴律師拒絕對此進一步置評。(編譯/陳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