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險資入市化解股票質押風險的專項產品細則發布。證券時報記者調查獲悉,此前保險資管公司已在積極研究設立專項產品,監管細則發布后,已有產品進入監管審批流程,最快有望本周獲準設立。
已有產品進入審批
銀保監會昨日發布通知,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管公司和養老險公司發行專項產品,面向保險資金和社保基金發行,投資范圍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公開發行的債券和可交換私募債券等。同時,明確了產品的退出安排和方式,確保平穩退出。
上述細則發布后,險資設立專項產品入市幫助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將進入實質性階段。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業內此前極為關注相關政策,已有保險資管公司第一時間上報了專項產品,進入審批環節。順利的話,第一只險資專項產品本周即可面市。
監管細則給出的產品形態符合市場此前預期。此前業內理解,專項產品將會是一個投資范圍包括股票在內的各類公開市場品種的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
記者了解到,目前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的規模在數千億元,這對于不少保險資管公司來說,已是一種較為成熟的業務。因此,即使新申請設立產品,對保險資管業也不陌生。同時,若有綠色通道“加持”的話,一旦政策出臺,產品設立速度會進一步提升。
產品設計的難點
盡管保險業認為設立一個專項資管產品的流程并不難,但是產品要設計好、有吸引力的話,存在一定難點。
一家中小險企首席投資官表示,現在的資管產品多是凈值型的,因此發行產品的管理人,必須要考慮凈值波動的問題。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險資普遍希望參與化解股票質押風險的專項產品,能具有固定收益。
對于投向股票的產品如何保持凈值穩定的問題,多位保險資管人士提到了類似于“可交換私募債”的方式,設定一個年限(比如3年),形式是債,凈值就不會隨股價波動了。“若以3年為一個周期,股市再熊3年的可能性比較小,等股市好起來了,上市公司也能夠把錢還了,再給資金一個選擇權,可以換股票。”上述中小險企首席投資官認為。
另一方式是采用成本法估值。有業內人士提出,細則未提及專項產品估值方式是否可以是“成本估值法”。據悉,如果使用成本法估值,則買進股票之后,股票價格的波動不會導致這個產品市值的波動,一直要到出售的時候,才會最終反映到權益表里,這一方式更受險資歡迎。(記者 劉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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