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惠民新政,從本月15日起,將國家組織談判的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品,全部納入北京市醫保報銷范圍,同時將以上藥品納入門診特殊病報銷范圍。加上之前已納入的抗癌藥,目前,共有35種國家談判的抗癌藥納入北京市醫保報銷范圍,進一步減輕患者用藥負擔。
據北京日報11月1日報道,近期,國家醫療保障局將阿扎胞苷等17種經過談判的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乙類范圍,并明確了醫保支付標準、限定支付范圍和支付標準的有效期等相關內容。
據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介紹,這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中,包括了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個癌種。患者使用這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按確定的醫保支付標準納入報銷范圍,醫保支付標準包含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
本次17種抗癌藥的醫保支付標準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內,如果有這17種藥品的仿制藥上市,或出現藥品市場實際價格明顯低于現行支付標準的情況,國家將對醫保支付標準進行調整;有效期滿后,國家也將調整這17種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屆時,北京市都將根據國家的調整情況,同步調整北京市相關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