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20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林艷)9月12日晚,晉江男子張某某持刀闖入晉江永和鎮馬坪村一戶人家行兇,造成2死2傷。
今天上午,泉州中院對被告人張某某犯故意殺人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判處張某某死刑。
泉州中院查明,被告人張某某因懷疑莊某某挑撥其與婚外非法同居女友的關系導致其分手,產生殺死莊某某家人以報復莊某某的惡念。2018年9月12日晚,被告人張某某持事先準備好的柴刀,竄至晉江市永和鎮莊某某家,尾隨莊某某丈夫進入屋內,發現被害人林某煒(莊某某次子,歿年9歲)在走廊書桌上做作業,即用柴刀朝其后頸部猛砍一刀,致其當場死亡。被害人林某鋪(被害人林某雄父親,歿年69歲)見狀大聲呼救,被告人張某某即持柴刀朝其頭部等處猛砍數刀。
被害人林某雄及其母親被害人施某碧聞聲沖出房間查看,被告人張某某即轉身持柴刀猛砍其二人頭面部等處,致其二人全身多處損傷。
在雙方扭打過程中,被告人張某某極力掙脫并攀爬圍墻逃離現場。被害人林某鋪因失血過多當場死亡。
泉州中院認為
被告人張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二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僅因個人情感問題遷怒他人,即產生行兇報復的惡念,作案時持刀行兇致二人當場死亡,二人全身多處受傷,犯罪性質惡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其到案后雖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對其依法應予嚴懲。故依照相關法律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