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王子揚)10月11日,有關珠江啤酒股價被操縱一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在裁判文書網公開。根據這份一審刑事判決書,謝冠華、朱輝、黃正中、劉子軒、孔巖5被告均犯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1年2個月至1年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3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罰金;追繳涉案非法所得約1.2億元,上繳國庫。
操縱股價獲利約1.2億元
根據判決書,2013年開始,黃信銘(另案處理)購買電腦設備、租用深圳市南山區某辦公場地,組織謝冠華、朱輝、黃正中、劉子軒、孔巖、陳囡囡(另案處理)非法操縱珠江啤酒股票價格。2014年1月9日至10月15日期間,黃信銘等人以大宗交易接盤方式獲得珠江啤酒股票,接盤后用其控制的58個股票賬戶組成的賬戶組,通過二級市場利用連續集中交易、反向交易和對倒交易等方式操縱珠江啤酒股價。
2014年3月26日至4月23日的連續20個交易日期間,賬戶組對倒量占同期市場成交總量的比例為23.93%;2014年7月30日至8月26日的連續20個交易日期間,該比例為24.67%。至案發時賬面獲利1.2億元。
在上述操縱證券市場活動中,上述幾人各有分工。其中,黃信銘負責與外界聯絡、最終決策并下達操作指令;謝冠華為黃信銘的主要助手,參與組織策劃,同時負責管理操盤團隊;陳囡囡負責管理所控股票及銀行賬戶組的賬戶和密碼,資金的統計和劃轉;朱輝負責股票盤面的分析,提供操盤技術支持,同時負責廣州安信證券大戶室的具體下單操盤;黃正中負責在前述深圳辦公場所的具體下單操盤;劉子軒負責協助黃正中在深圳操盤;孔巖負責協助朱輝在廣州操盤。
法院認為,被告人謝冠華、朱輝、黃正中、劉子軒、孔巖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珠江啤酒股票,影響股票價格,情節嚴重,行為均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其中,謝冠華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朱輝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90萬元;黃正中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70萬元;劉子軒、孔巖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判處追繳涉案非法所得約1.2億元,上繳國庫。
證監會曾處以3.2億元罰款
新京報記者從證監會官網了解到,早在2014年12月19日公布的證監會針對市場操縱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工作情況中,就包括對涉嫌操縱珠江啤酒等18只股票的涉案機構和個人立案調查。
2016年5月6日,證監會宣布對6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1宗操縱市場案即涉及黃信銘、謝冠華、陳囡囡、黃正中、朱輝操縱珠江啤酒等股票股價。證監會當時作出決定,責令黃信銘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黃信銘違法所得約3.2億元,并處以約3.2億元罰款;對謝冠華、陳囡囡、黃正中、朱輝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90萬元罰款。
而根據此次判決書,在作出行政處罰之后,證監會于2016年8月13日將黃信銘等人涉嫌操縱市場一案移送公安部。后由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在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新京報記者 王子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