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擔保業務將進一步得到規范。
今天,銀保監會在官網上發布了《關于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根據補充規定,未經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汽車經銷商、汽車銷售服務商等機構不得經營汽車消費貸款擔保業務,已開展的存量業務應當妥善結清。
確有需要開展相關業務的,應當按照《條例》規定設立融資擔保公司經營相關業務。對存在違法違規經營、嚴重侵害消費者(被擔保人)合法權益的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大打擊力度,并適時向銀行業金融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共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補充規定》還對住房置業擔保公司提出納入監管要求;開展債券發行保證、擔保業務的信用增進公司,由債券市場管理部門統籌管理,同時應當按照《條例》規定,向屬地監督管理部門申領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并接受其對相關業務的監管。
此外,為各類放貸機構提供客戶推介、信用評估等服務的機構,未經批準不得提供或變相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對于無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但實際上經營融資擔保業務的,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條例》規定予以取締,妥善結清存量業務。擬繼續從事融資擔保業務的,應當按照《條例》規定設立融資擔保公司。
在這些補充規定中,汽車消費貸款最受關注。這幾個月來,汽車金融服務收費及業務規范引發社會廣泛討論。記者梳理公開報道發現,全國多地消協發布,投訴經營者不退還消費者擔保金、收取不合理收車費用、強迫消費者在指定地點辦理保險等問題時常出現。
據多家經銷商及汽車行業專家介紹,上述通知中所提及的消費貸擔保業務是汽車消費市場中存在的一種汽車金融消費模式,主要與銀行汽車貸款模式掛鉤。
據界面新聞報道,全國乘用車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此次保監會發布的《補充規定》是規范化管理行為。尤其是汽車金融,過去兩年發展態勢過度火爆,許多汽車網絡銷售公司推出的分期分款方式,就類似于消費貸款,甚至是融資租賃模式,實際上會導致很多問題,《補充規定》的發布對某些不規范的、以銷售為名義的貸款或融資租賃產品起到規范作用。”
隨著不少融資租賃公司進入車貸市場,一些“抵押貸款”搖身變成“融資租賃”,對借貸人來說,可能面臨高利率甚至暴力催收的風險。
據“新華視點”消息,上海財經大學國際金融系教授奚君羊認為,汽車融資租賃在很多國家實際上是一種比較成熟的融資方式,在國內相關領域出現的亂象,與機構急功近利和監管不力有關。
有業內人士表示,以往擔保公司通過收取客戶的擔保費或者息差來獲取利潤的,在銀行放款到賬時,擔保公司的利潤已經入賬,所以對于擔保公司而言不管客戶在后期有沒有按時的還款,利潤已提前實現。客戶如果賴賬,承擔風險的還是在銀行或者金融公司。此次銀保監會發布《補充通知》填補了上述存在的風險漏洞。(作者: 潘福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