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1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公告稱,為做好舉報、投訴、信訪事項的分類處理工作,進一步規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舉報處理工作,銀保監會近日就《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辦法》共二十四條,主要規定了適用范圍、基本原則、舉報要求、管轄、受理條件、不予受理的情形、舉報處理程序、舉報人的義務等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明確《辦法》的適用范圍。
二是規定舉報處理工作應當遵循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公正、及時辦理舉報事項。
三是明確對舉報的管轄,應按照直接監管職權執行。
四是將舉報分為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并規定了不同的處理機制。
五是明確受理與不受理的條件。
六是明確收到舉報后的審查、受理、轉交以及答復的時限。
七是對舉報人提出了義務要求,要求舉報應實事求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若有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情形,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八是建立舉報處理工作的年度報告制度與重大事項的及時報告制度。(韓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