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昨日發布今年第2號通報,易安財險、廣發銀行在侵害消費者權益方面被抓了典型。這也預示著監管部門將在力促銀行及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這事上動真格。
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獨家獲悉,在今年1月初征求意見之后,被業內視為銀行保險業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頂層文件——《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終于出爐。
據業內人士介紹,監管制定《指導意見》的整體思路是,各機構必須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加強改進上升到新的高度,要夯實銀行及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這是維護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內容,也是金融機構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需求。
“今后,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能只是口頭說說、走走過場了,而是要落實責任到員工、部門、高管,要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納入機構內部考核。并且,監管部門還會加強這方面的考核。”在談及《指導意見》的重要性時,一家保險機構負責人分析道。
根據《指導意見》要求,銀行及保險機構應將消費者權益保護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具體來看,董事會是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最終責任。應在董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同時,機構高管層應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戰略目標和政策得到有效執行。
其次,銀行及保險機構應明確部門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機構可自主決定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設立形式,但應確保部門的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保障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專業性。
再次,銀行及保險機構應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應建立完備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產品和服務審查、內部考核、信息披露、投訴管理、金融知識宣傳教育、突發事件應對等工作機制。
此外,銀行及保險機構應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機制、加強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信息披露機制。
“關鍵一點是,要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內部考核機制,包括納入綜合績效考評體系、機構問責體系、人力資源管理體系。”一家保險機構人士透露說,根據要求,銀行及保險機構應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內部考核辦法,至少以一年為一個考核周期。
據了解,下一步,各級銀保監機構將加強對下轄銀行及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情況的監督管理,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開展綜合監管評級、配置監管資源和采取監管措施的重要參考內容。對于考核評價結果為“三級”及以下或在同類機構中排名持續下降的機構,各級銀保監機構應要求其進一步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內部考核在其綜合績效考評體系中的占比權重。
與此同時,銀行及保險行業的協會也將成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據了解,上述委員會將組織制定并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行規行約,對行業內侵害消費者合法利益行為進行自律懲戒。(作者:黃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