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下稱中金所)發布了就滬深300股指期權合約及相關規則向社會征求意見的通知。此次征求意見的內容包括《滬深300股指期權合約》(征求意見稿)、《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股指期權合約交易細則》(征求意見稿)、《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等。
其中,《滬深300股指期權合約》的征求意見稿規定:滬深300股指期權合約標的為滬深300指數;合約乘數為每點100元;合約類型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報價單位為指數點,最小變動價位是0.2點;合約月份為當月、下2個月及隨后3個季月;行權方式為歐式,買方只可在期權合約到期日當天行權;交割方式為現金交割。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股指期權合約交易細則》的征求意見稿共七章,分為總則、合約、交易業務、結算業務、行權與履約、風險管理和附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的修訂征求意見稿對第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等進行了修改。其中,新的第二十八條規定“結算價是指某一合約依據當日一定時間內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加權平均或者收盤集合競價等方式確定的用于當日結算的價格”,刪去了原規則的“結算價是進行當日未平倉合約盈虧結算和計算下一交易日交易價格限制的依據”。
“征求意見稿中我們比較關注交割結算價。”國泰君安期貨高級研究員趙曉慧告訴上證報,從交割結算價的設定看,股指期權和股指期貨基本做到了無縫對接,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期權定價保持合理平穩,因為任何不合理的定價行為都會被無風險套利行為所平抑。從這點看,股指期權的優勢要強于在50ETF期權交易中運用上證50股指期貨實現套利的操作行為。
趙曉慧還表示,從流動性來看,股指期權的交易活躍度或超出預期。(作者:丁晉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