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銀保監會網站11月22日消息,為規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以下簡稱保險資管產品)業務發展,統一保險資管產品監管標準,引導保險機構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有效防范金融風險,銀保監會根據《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起草了《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銀保監會將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辦法》并適時發布實施。
《辦法》共八章六十七條,包括總則、產品當事人、產品發行設立、產品投資與管理、信息披露與報告、風險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主要內容:一是明確產品定位和形式。保險資管產品定位為私募產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產品形式包括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和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等。二是明確產品發行機制。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進一步簡政放權,結合保險資管產品特點,推進債權投資計劃和股權投資計劃注冊發行、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登記發行,取消首單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核準要求。同時,對注冊機構和登記機構提出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三是嚴格規范產品運作。在打破剛性兌付、消除多層嵌套、去通道、禁止資金池業務、限制期限錯配等方面與《指導意見》保持一致。同時從審慎監管角度,要求保險資金投資的保險資管產品,其投資范圍應當遵守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規定。四是壓實產品發行人責任。進一步要求保險資管機構加強投資管理能力建設,落實風險責任人機制,健全產品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將產品業務納入內部稽核和資金運用內控審計。五是強化產品服務機構職責。細化托管人、投資顧問等機構的資質和職責,同時對相關服務機構依法依規加強問責和監管。六是完善產品風險管理機制。要求保險資管機構按規定提取風險準備金,強化保險資管機構對關聯交易的識別和報告義務。七是落實穿透監管。保險資管機構應當有效識別保險資管產品的實際投資者與最終資金來源,充分披露資金最終投向、投資標的和交易結構等信息。此外,《辦法》在過渡期安排方面和《指導意見》保持一致。
制定《辦法》是貫徹落實《指導意見》要求、完善我國資管業務監管體系的重要舉措,有利于規范保險資管產品業務發展,拓寬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的配置空間和投資渠道;有利于統一保險資管產品監管規則,補齊監管短板,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揮保險資管產品優勢,引導長期資金參與資本市場,支持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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