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12月14日披露,將推出便捷辦理個稅匯算清繳的措施,并就辦理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公開征求意見。記者獲悉,通過年度匯算市民可實現個稅的多退少補,而全年一次性獎金、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內部退養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等則不在年度匯算范圍內。
三類納稅人無需辦理匯算清繳:
(一)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根據財政部牽頭發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為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將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不過有關部門也表示,對于居民個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居民個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可暫停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同時,居民個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經稅務機關確認,居民個人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規定追補扣除。
稅務總局進一步披露,該局還將推出便捷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措施。
目前,該局已經起草了《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明確需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對象范圍,詳細規定了辦理年度匯算的時間、方式、渠道、流程以及稅務部門提供的各種便捷服務措施。
據介紹,征求意見稿于2019年12月14日至26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各地稅務部門將提供高效、快捷的辦稅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廣大納稅人。
“征求意見稿細化了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原則,明確了涉稅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這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將進一步推進建立現代個人所得稅制度,促進社會公平。”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記者。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財政學系主任劉怡向記者介紹,根據征求意見稿,廣大納稅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個人所得稅手機APP預填申報表,通過查看、修改、確認三個環節來完成申報,輕松享受個稅改革的紅利。
劉怡稱,“其中體現出的便民理念是征求意見稿的一大亮點。”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會通過最大限度的便民舉措,幫助市民最終依法足額的享受到個稅改革紅利。
新聞釋疑:
年度匯算個人可多退少補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除提高“起征點”和增加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外,還在我國歷史上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記者了解到,匯算清繳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新稅制落地的配套保障措施,其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
目前,我國的匯算清繳實行“查漏補缺、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以便精準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優惠政策,更好的保障市民的權益。這樣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稅負,能更好發揮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分配調節作用。
綜合稅制通俗講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這與我國原先一直實行的分類稅制相比,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發生了改變。
綜合稅制是將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合并為“綜合所得”,以“年”為一個周期計算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市民平時取得這四項收入時,先由支付方(即扣繳義務人)依稅法規定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年度終了,納稅人需要將上述四項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費用進行匯總,收入減去費用后,適用3%至45%的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這個過程就是匯算清繳。
簡而言之,這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同時,年度匯算之所以稱為“年度”,即僅限于計算并結清本年度的應退或者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以后年度。因此,2020年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時僅需要匯總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
市民需要注意的是,年度匯算的范圍和內容,僅指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偶然所得。
按照我國現行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匯算范圍內,如全年一次性獎金、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內部退養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等。
稅務部門解釋,年度匯算可以更加精準、全面的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稅收優惠政策,更好保障納稅人的權益。
比如有的納稅人由于工作繁忙,可享受的稅前扣除項目在平時沒來得及享受;還有一些扣除項目,只有年度結束,才能確切地知道支出金額是多少,比如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大病醫療支出等,這些扣除都可以通過年度匯算來補充享受或正常辦理。
換言之,年度匯算可供納稅人“查遺補漏”,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此外,由于實踐中的情形十分復雜,因此無論采取怎樣的預扣預繳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的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此時兩者之間就會產生“差額”。
例如在年度中間,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的收入波動過大或時斷時續,在收入較高或有收入的月份按規定預繳了稅款,但全年綜合所得的收入總計還不到6萬元,減去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后,按年計算則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時,平時已預繳稅款就需要通過年度匯算退還給納稅人,市民也將以此獲益。
官方解讀:
一、市民匯算期間可繼續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未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二)納稅人在2019年度未申請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二、辦理時間:
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辦理方式:
市民辦理年度匯算有三種方式,即自已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
(二)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
(三)請人辦,即可以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辦。
四、辦理渠道:
為方便納稅人,稅務機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通過網上稅務局(免費下載注冊個人所得稅手機APP或登錄注冊網上稅務局WEB端)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還將按一定規則給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因此建議納稅人優先選擇使用網絡渠道辦理。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絡,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者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五、年度匯算的退稅、補稅:
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在本公告第八條確定的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轉賬方式繳納。
圖片來源:新華社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罕見出土五件古代“蒸鍋”,其中一件大有玄2025-02-05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