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12月30日發布《關于做好2020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要求各地主管部門、發電集團、電網公司等相關單位抓緊簽訂2020年電力中長期合同,同時還提出要加快推進跨省跨區優先發電計劃放開,跨省跨區優先發電需按要求簽訂中長期合同等。
《通知》提出,要努力實現電力中長期合同高比例簽約。起步階段,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市場主體電力中長期合同電量不低于上一年用電量95%或近三年的平均用電量,簽約達不到要求的不能成為現貨市場交易主體,不足部分按照具體交易規則執行。
關于理順電力中長期交易價格機制的問題,也在《通知》中得到了進一步明確。《通知》要求各地應嚴格執行國家核定的輸配電價,電力直接交易中電能量價格原則上采用順價方式形成,即市場用戶的用電價格由電能量價格、輸配電價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構成。
《通知》規定,對于未簽訂年度合同且連續3個月無新增中長期交易成交電量的售電公司、市場化電力用戶,將暫停當年后續月份現貨交易申報(含被動接受現貨價格)資格。
某大型發電企業區域負責人此前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清潔能源外送比例越來越高,此次《通知》還提到了要鼓勵開展清潔能源替代交易,有望持續推動清潔能源發展。(作者:王文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