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證監會2月3日消息,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工作部署,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證監會本著便利行政相對人的原則,對近期發行監管工作作出相關安排,盡可能減輕疫情對發行人的影響。
證監會發布的通知指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對于發行人的反饋意見回復時限、告知函回復時限、財務報表有效期屆滿后終止審查時限等與發行審核相關的時限,以及已核發的再融資批文有效期,均暫緩計算。
防控疫情期間,為便利相關主體,發行部開通以傳真、電子郵件、郵寄光盤等為主要形式報送文件,具體事項請與我部相關經辦人員聯系(可通過電話01088061216、 01088061199獲取經辦人員聯系方式)。我部也將以傳真、郵寄或公告等為主要方式送達發行核準批文、反饋意見、告知函等相關文件。
防控疫情期間,相關主體如有問題需要溝通的,發行部工作人員將高效及時以接聽電話、接收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為相關主體服務,并及時查閱及時回復相關主體的信息。
發行人在準備相關文件、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在執業過程中,對于發行監管具體工作中,有利于疫情防控的意見建議,請及時通過郵箱geyh@csrc.gov.cn或者傳真01088061252、01088061644向我們反映。證監會將及時認真研究,本著便利相關主體的原則,盡最大努力提供支持與服務。
證監會將視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對上述安排進行調整優化完善,并及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