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 北京市政府辦公廳2月3日出臺《關于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簡稱《若干措施》),提出妥善解決企業融資問題、延緩繳納社保費用等措施,以切實加強防控能力建設,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促進城市平穩有序運行,更好服務市民生活。
《若干措施》提出要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增加產能,支持其他企業通過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線快速形成產能,對相關有效釋放產能的項目提供投資補貼或者貸款貼息。協助企業解決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加強防控監督指導,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正常生產。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允許企業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給予失業保險費返還。
《若干措施》提出,要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融資問題。對因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為相關企業做好續貸服務,努力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啟動線上續貸機制。采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對于因受疫情影響在股票質押、公司債兌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難的企業,指導其用好中國證監會及交易所相關政策,通過適當展期、發新還舊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動性危機,渡過難關。
《若干措施》提出延遲繳納社會保險費。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于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7月底。延遲繳費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若干措施》提出,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區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記者 康書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