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為強化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機構行業自律,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業務,3月3日,中國國債協會發布《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業務自律規范指引》(下稱《指引》)。《指引》自今日起實施。
國債協會有關負責人解釋了《指引》出臺的背景,信用評級作為債券市場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地方政府債券發展中從無到有,是地方政府債券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近年來,我國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機制不斷健全完善,總體得到各方認可。
“但評級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規范的現象,如評級結果同質化、投資者對評級結果認可度較低、評級質量難以有效檢驗、評級機構發展良莠不齊等,直接影響到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定價的市場化水平,不利于地方政府債券市場乃至整個債券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該負責人表示。
從內容來看,《指引》包括總則、信用評級機構及人員、信用評級程序及業務規則、信息披露、自律管理、附則六章,共四十一條。
首先,《指引》明確了協會的自律管理主體地位。其次,《指引》對評級機構及其人員在開展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業務時應遵循的一般原則、評級業務及內控制度建設等方面做了明確說明。
第三,結合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的特殊性,《指引》作出兩方面具體規定。一是明確協會就關鍵量化評價指標及其最低權重給出必要指導意見,供評級機構使用,以提高評級結果質量與可比性;二是不同于目前評級機構只披露地方政府債券最終評級結果,《指引》要求評級機構詳細披露地方政府債券評級模型打分表及結果,指標應至少披露至二級指標,涉及調整項的應當一并披露,以提高評級過程及結果披露透明度,更充分揭示地方政府債券風險情況。
國債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協會將研究制定信用評級機構從事地方政府債券評級業務勝任標準及認定程序、評級作業時間標準、市場化評價規則及指標體系、自律處分等相關配套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同時加強與信用評級行業主管部門、業務管理部門及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證券業協會等自律性組織的協調配合,并將根據實施情況及時對《指引》進行完善。(常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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