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3月11日上午,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出臺9條措施,支持房地產企業加快復工復產。
根據其最新發布的《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產企業加快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深圳將允許已批未開盤、已批在售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視疫情防控情況現場開盤、開放線下售樓處,但“應采取預約方式,分時分批有序進行”。
針對房企短期資金壓力,《若干措施》明確,申請預售的商品房項目,不再要求提交項目資本金余額證明。
具備房地產開發一級資質的企業,在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建筑工程款等項目相關費用按期足額支付前提下,可向監管銀行申請解凍不超過預售資金總額的20%;房地產一級開發企業下屬項目公司,母公司承諾對其權利義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可向監管銀行申請解凍不超過預售資金總額的20%。
對受疫情影響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若干措施》明確,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原確定的交房日期可根據疫情結束時間順延。而受疫情影響房地產開發資質(一級除外)不能在有效期內辦理核升、延續的,視同原資質繼續有效,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按規定申請辦理。
對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若干措施》鼓勵各銀行機構靈活調整住房按揭貸款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報送;疫情期間非深戶居民購房者無法按時繳納社保,視同連續繳納社保,其斷繳、補繳情形不計入購房社保要求審核。
《若干措施》同時提出,通過增加建設用地、盤活存量用地、各類用地配建、公共設施綜合開發等,多渠道增加住房有效供應,平衡供求關系。
《若干措施》還包括推進房屋線上交易系統建設、加快商品房網簽進度、統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等。(記者 時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