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有所“退熱”,但你的朋友圈里是不是還有朋友做微商在刷屏?據廣東食藥監局近日的抽樣監測發現,微商、電商、海外代購、跨境電商等渠道是當前化妝品消費熱點和風險高發點。
文/廣州日報記者 馮秋瑜
食藥監抽檢:
微商售化妝品非法添加問題突出
一段時期以來,網售面膜受到大范圍追捧,由于價格親民,宣傳美白、補水、保濕、嫩膚等功效,銷量驚人。近日,廣東食藥監局針對網售片裝面膜進行抽樣監測的結果發現,24.1%的樣品被檢出非法添加“皮膚鴉片”糖皮質激素。工作人員從各大電商、微商處購買了各類功效面膜137個,樣品兼顧高中低端各個價位,不少面膜品牌聲稱“可在短時間內實現美白、嫩膚效果”。專家表示,長期使用這種面膜,皮膚會產生激素依賴,停用后會加重皮膚過敏現象,出現紅斑、毛細血管擴張等問題。
記者了解到,根據《廣東省化妝品安全風險管理年度報告(2015~2016年度)》,去年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全年診斷化妝品皮膚病258例,廣東省皮膚病醫院全年皮膚科門診40150人,確診化妝品皮膚病416例,占1.0%。監管部門在主流電商和微商平臺對標示為廣東企業生產、有非法添加嫌疑的面膜類化妝品進行針對性采樣,發現新的非法添加物質有2種22批,并發現多成分混合添加現象。
近期,北京、湖南等地食藥監局也在監測中發現,各大商場、超市里的問題面膜產品較少發現,而微商、電商、海代、跨境電商等渠道則是當前化妝品消費熱點和風險高發點。
記者調查:
微商炒作無節操難追究
當下朋友圈微商尤以美白、祛斑、祛痘等功能性化妝品為熱銷,不少微商甚至炒作說“可以吃的保養品”、“產品能愈合傷口”等,然而并沒有在國家食藥監局登記,甚至連備案都沒有。越來越多“微商”游離于監管之外,所售的食藥品質量安全隱患甚為嚴重。
“目前化妝品的網絡監管方面,國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食藥監部門該怎么監管。”業內人士表示:一些小作坊生產的食品藥品不具備通過傳統實體店銷售的資格,轉而通過微商渠道來銷售。“微商所售化妝品的藥用功能、治療作用不可信,所賣產品真假難辨,消費者不要通過網絡購買遠低于市場價的知名品牌化妝品。”
食品方面,雖然新食品安全法規中規定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連帶責任”,要求平臺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實名登記,但在實際操作中,不少第三方平臺對接入商家把關不嚴,特別是“微商”領域呈無門檻擴張態勢,一旦出現問題,很難追究責任。
微信管理方:
查處難 微商問題被熟人“消化”
中消協曾發布消費提示,建議消費者不要輕信朋友圈內超低價銷售和代購,并呼吁社交網絡平臺和政府有關部門加大對社交網絡平臺中假冒偽劣、虛假宣傳等侵權行為的監管力度。對此,微信官方如何把控?
近日,微信公眾團隊在公眾平臺發布關于“處理返利返現欺詐行為”的公告,將虛假夸大效果但明顯無效的保健品、藥品、食品類廣告;推廣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廣告等定義為違規內容。微信方面表示:“一經發現即刪除內容,并屏蔽朋友圈。還將視情節對該微信賬號進行警告、限制功能直至注銷。”但都是收到投訴甚至報警后進行,還不能通過技術手段自查。
食藥監業內人士透露,近一年來對微商的投訴較少。“但網紅售賣三無面膜致毀容事件爆出,卻說明微商存在問題。”由于微商商品通過朋友圈私密圈子傳播,所以即使出現問題,也很容易在熟人關系間被“消化”掉,此外,調查取證難度也極大。
專家支招:
食藥妝微商應有銷售資質
微商的發展曾經造就了一批神話式的人物,但沒有競爭力的產品正被淘汰出局。當微商的大環境被差評時,消費者還會買賬嗎?專家認為,“微商正遭遇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機。”
“相關部門應該加大網上巡查力度,對不符合規定、銷售三無產品的微商進行整治取締,要求第三方平臺落實相關準入責任”。食藥監認為,對于朋友圈中銷售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行為,應該要求平臺方審核商家銷售資質,做到商品源頭可追,減少問題的幾率。
業內人士認為,對微商的監督應納入監管部門的工作范疇,要加大懲處力度。
消費提醒:
注意甄別慎購買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消費者要掌握食品藥品安全常識,才能規避消費誤區。“規范的化妝品經營企業(包含美容院、電商、微商等)應當能夠提供《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還需要提供產品備案電子憑證,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則需要提供《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如果是進口化妝品,則需提供《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或《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憑證》及《檢驗檢疫證明》復印件。”
對于朋友圈內明顯低于正常價格的商品和服務,消費者要注意甄別;對于食品、保健品等涉及健康的商品,不要輕易購買;不要過分依賴朋友圈內曬單評價信息;注意保存好交易過程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投訴,交易過程中要核實對方姓名、所在地等信息,盡量選擇具有第三方平臺保障的渠道付款。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相關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