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做中介,介紹借款抵債務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了解到,除了以上的款項外,部分借款中小包還額外向第三人支付了一種名為“中介費”的款項。這筆款項的金額大多占所借款項的10%。而充當“中介”的第三人主要任務就是幫助并沒有信用記錄的小包成功從出借人手中拿到借款。
小包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由于自己所能提供的信息有限,而且不愿意答應“裸持”(以手持身份證的裸照為抵押)的要求,一些出借人一開始并不愿意將錢借給自己。在同宿舍同學的介紹下,她通過QQ群及微信群認識了一幫自稱“中介”的人。這些“中介”表示,可以幫忙介紹一些不需要信用核實和任何抵押的借款公司給像小包一樣的大學生來解決一時之急,前提是所有借款必須通過“借貸寶”平臺,而且要收取一定數額的“中介費”。
小包介紹,這些“中介”并不都是不認識的人,其中有些人就是和她一個學校、一個班級甚至一個宿舍的同學,甚至就連小包自己都充當過“中介”,介紹同班同學給出借人認識,并從中賺取了100元中介費。
與小包在同一所高校就讀的王淼(化名)告訴記者,自己和自己身邊的幾個朋友都有過充當“中介”的經歷。王淼曾經和以小包相似的方式欠下近3萬元,在表示自己無力償還后,出借人教給王淼做“中介”的方法。據王淼介紹,出借人承諾,自己每成功介紹一筆1000元的借款,就可以抵消近200元的債務。除此之外,王淼還可以從同學那里收取100元的中介費。但王淼同樣表示,這樣的事情自己在做過幾次以后就不再繼續了,因為看到同學難以償還款項著急的樣子“特別愧疚”。除了像王淼這樣靠做“中介”抵消欠款的人以外,還有一些同學是被“忽悠”而想依靠這種方式賺些外快。王淼表示,不清楚同學里到底有多少人在做這件事,但是感覺還是“蠻多人的”。
律師:
出借人借款中存在違規操作
自6月中旬開始,小包所借的款項大部分已經開始逾期。根據當初在平臺簽訂的借款協議,借款人逾期未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所有欠款將按年利率24%計算罰息給予出借人,并且開始計算逾期費用。一時之間,小包的手機上開始不停地接到各種催款電話和短信。借貸寶方面,以及出借人開始催她還錢。小包提供給《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的短信截圖所示,部分出借人的語氣并不客氣,并且威脅她不要以為躲起來就沒事了,再不還錢就會有“恐怖的事情發生”。
無奈的小包只好向父母求助,隨后父母帶著小包向當地的派出所報警。派出所表示,由于催款人目前并沒有任何實際行為,所以很難以短信或者電話為依據認定造成威脅。派出所同時告訴小包,她只需要償還自己認定的欠款即可,所謂的“押金”導致的欠款涉嫌欺詐行為,她有理由拒絕還款。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在小包的事件中,借貸過程中確實存在違規的情況,主要體現在出借人在給小包借款時私下扣除利息。肖颯表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此外,針對“押金”產生的欠款,肖颯認為如果從合同訂立的目的考慮,小包不具有借款的意思表示,該部分借款合同存在不成立的可能。
此外,肖颯表示,借貸寶作為中介平臺,應當有義務審查借貸雙方的資質,包括審查出借人的信息,采取反欺詐措施。但是,由于目前中介業務規范尚未正式頒布,無法認定借貸寶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她建議小包要求借貸寶提供出借人的信息,并起訴出借人的催收行為侵害其人身權益。她表示,就借款合同而言,盡管雙方在借貸寶上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但是雙方私下的借貸合同中如果出現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所以小包可以要求出借人返還超額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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