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聯系到這家美甲店老板劉女士,她不僅表示不會退錢,還說李女士有欠款沒有繳清,能讓李女士欠賬,已經是體現了很好的服務意識了。
劉女士:所有東西都是齊全的,我們的機器也有出廠合格證,所有的東西也都是有的。她本身作為一個成人,消費的時候她自己知道,現在不是退不退費的問題,她還有一個欠費未補呢。
記者:欠什么費?
劉女士:她自己知道,欠一個800,當時5800,她說下次再來脫毛,說在再做第二次的時候,算清就可以了。因為我知道人與人之間本身都是有信任基礎存在的,而且我們本身都是做服務行業的,我們會把服務的理念看得更重一些。
這位美甲店老板還認為,自己店員的推銷手段非常正常。并沒有不合理之處。
劉女士:所有的銷售都有推銷存在,我們的推銷肯定是合情合理的,正好你需要我又有。我不知道是她表達給你的東西,還是怎么著,我們試可能給你試一半?如果她說想做唇毛,我們會在唇毛,只會在唇毛最底邊,嘴角上邊一點點的位置,給你試的根數不會超過五根,不可能給你做一半,我們沒有免費體驗能體驗到一半的。
記者質疑服務人員的推銷手段存在誘導或者誤導時,美甲店老板搬出了這樣的說法:
劉女士:不叫誘導。她是當事人,你不是當事人,她自己最清楚。我那天就問了一句最不該說的話,我說,小姑娘你來的時候是穿著衣服來的,我之前并不認識你,我怎么可能知道你后背有痘印。祛痘印的時候,如果你不提出來,我能知道你后背有印嗎?這是最簡單的一個方式,肯定你有需求,你在問我的時候,我能做,我肯定要做的,我們可以做,我們為什么要告訴你我們不能做呢?
怎樣避免美容美甲店消費的陷阱,李女士能不能夠獲得賠償,美甲店老板的說法到底能不能夠站住腳,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胡鋼律師以及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的邵桐律師共同就今天的案例進行點評。
我們整理了美容美甲行業普遍存在的6大問題:一是故意將生活美容與醫療美容混同,沒有醫療美容許可證就從事醫療美容服務。二是提供的化妝品屬于“三無”產品,甚至私自配制無檢驗合格證的化妝品。三是“美容師”無上崗資格證,學了幾天就做手術。四是宣傳產品時夸大其詞,宣傳免費美容,實質要消費者花錢買產品。五是不做皮膚過敏試驗就做美容,一旦出現過敏或皮膚損壞,就以各種手段拒絕承擔責任。六是采用會員制、優惠卡、月卡、年卡等消費方式來吸引消費者,讓消費者一次性出錢享受優惠,一旦出現經營不善就溜之大吉。
經濟之聲:美甲店的美容師先是勸說消費者免費體驗,做到一半或者是做到一部分的時候停下來,然后再讓你交錢,把余下的部分做完,這樣一個推銷手法,從法律上來說怎么界定?
胡鋼:這種所謂的免費體驗,本身帶有某種誘導性甚至是欺騙性,尤為惡劣的是,如果確實存在處理一半而另一半給留著,這種情況實際是一個強制消費行為或者說強制交易行為,因為一個正常的消費者很難接受完全兩邊不對稱的效果。消費者在這種被動的情況下,只能被迫支付高昂的費用,成為一個待宰的羔羊。這種情況嚴重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明文規定的,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邵桐:我完全贊同胡律師所分析的。另外,雙方之間美容服務的合同關系在建立之初,雙方之間其實有一個要約和承諾的關系。也就是說,服務者發出的要約需要消費者給出一個明確的答復,雙方之間才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如果經營者在發出要約的時候,沒有明確說明服務內容,而消費者在做出決定的時候,做出了錯誤的判斷或者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做出了一個承諾,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這是可以做出撤銷和變更的。
經濟之聲:消費者李小姐做完美容項目皮膚受到了傷害,她到三甲醫院去就診,醫院診斷并沒有直接證據來證明一定跟這次美容活動有關系,美甲店方面,老板劉女士的說法完全是拒絕配合,在這種情況之下,美甲店到底應該怎么做才是對的。
胡鋼:正常的邏輯,如果發生了糾紛,經營者和消費者應該是一種友好協商的態度,當然,如果糾紛比較激烈,雙方自然會產生某種對立的情緒,但是作為一個追求永續經營的經營者,特別是追求相當的知名度、美譽度的經營者來說,特別的處理消費糾紛是其相關經營活動中非常重要的一個要素。在此背景下,經營者更應當如實充分的記錄及相關服務的過程,服務的內容,服務的價格,特別是對相關的爭議點,對于消費者有疑惑、有困擾的地方進行充分示明,使消費者能夠明明白白消費。如果經營者不能做到這一點,恐怕她只能做一錘子買賣,永續經營、追求美譽度的正常范圍邏輯是不能夠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