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不可對商品進行“拍下改價”描述后,日前,淘寶規則對《淘寶價格發布規范》進行修訂,淘寶賣家不可在商品的標題標注“原價”,也不可在圖片、商品描述和其他商品宣傳中添加“原價”的描述。目前該新規已正式實施。
據新規解釋,這是因為商家可能無法準確理解“原價”的法定含義,一旦誤用將構成價格欺詐并可能侵害消費者權益。因此,若商家違反上述內容,淘寶將對該類商品或信息進行下架處理。
億邦動力網了解到,不管是線上還是線下,“原價……現價只需……”該促銷格式總是受商家追捧,如“換季大甩賣原價298,現價只需108不包郵!”、“原價1700元,現價5折,僅售850元!”,針對此現象甚至還有改編的歌詞,“原價都是100多、200多、300多的錢包,統統20塊”。
但事實上,該促銷手段頗受消費者詬病,因促銷語標注的“原價”往往并非真實的原價,而是商家為吸引人造出來的價格。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目前,消費者在淘寶搜索“原價”,將顯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無法顯示‘原價’的相關寶貝”。
另一方面,商家參加淘寶組織的促銷活動標示的價格由原來的“真實有效的寶貝原價或其他銷售業態價”變更為“真實有效的被比較價格”,淘寶沒有對該舉措進行解釋。
同時,若淘寶發現商家違反價格承諾,在核實情況后將直接凍結、劃扣商家的保證金,以便對購買該寶貝者進行“先行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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