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的10月1日,旅游法開始實施。旅游法對“一日游”“黑導游”等問題進行了嚴格規范。3年過去了,這些痼疾頑癥是否得到了有效解決?旅游品質是否得到了提升?回顧今年的國慶假期,我們也許可以從中找到一些答案。
低價報團卻高價購物,游客維權困難多
國家旅游局10月7日發布報告顯示,今年國慶黃金周期間,全國共接待游客5.93億人次,同比增長12.8%。與之形成正相關的是廣大游客的幸福指數,“舒心了”是很多人對“七天樂”的評價。特別是根據旅游法相關規定,旅行社應當和旅游者訂立合同并告知旅游服務安排的具體內容。同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這些都讓游客越來越感受到“放心消費”“明白消費”。
那么,“低價團”真的得到根治了嗎?這兩日,游客小汪就吐槽了一番:10月1日在家鄉合肥辦婚禮,然后2日至7日飛往云南旅行。由于該行程計劃早已確定,他在今年7月就上網預訂了一個價值1080元的“雙飛六日游至尊尚品之旅”。“價格便宜本以為是由于預訂時間早,去了當地才知道,真的是一分錢一分貨。”
“按照網訂合同,昆明、大理、麗江確實都去了,但時間非常倉促,有些景點還沒轉到一半就被催促上車。”小汪說,“令人氣憤的是,一路上導游不僅不好好講解景點知識,還一個勁地宣傳當地的翡翠玉石。在昆明的一個民族村里,以車子檢修為由在一家玉石購物店停留了兩個多小時,店員與導游一起慫恿我買了一對玉鐲,買完就后悔了。”
實際上,這種宣傳推銷已是旅行社、導游的一種慣用伎倆,并且還可能成為對現行法律的規避。“旅游法中‘不合理’‘誘騙’等表述很難明確界定,也很難有證據證明購物是有回扣的,這就導致監管乏力。再加上游客權益保護意識缺位,對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樣本往往是拿過來就簽,這種模糊的合同條款難以事后維權。”廣東財經大學教授張偉強說。
記者曾經跟隨全國人大常委會旅游法執法檢查組進行執法檢查,通過一些座談、暗訪還了解到,正規旅行社可能會因法律約束而放棄“低價團”,或者只是在旅途中耍點“小把戲”,迫使游客購物。隨著正規旅行社在該領域的“退出”和“收斂”,一些“小作坊”旅行社卻“迎來了商機”,致使“低價團”出現死灰復燃跡象。
“還是有很多人找我們,主要是因為便宜,我們也會對旅游產品進行包裝。”一個私人旅行社老板曾告訴記者,“逛完購物點后,游客也許會后悔、不滿。對此我們早有防備,比如盡量避免提供旅行社的發票、協議等帶有信息的資料,游客們事后只能拿著一個通用的旅游協議書投訴,根本沒啥用。我們的旅游大巴也都是臨時租用的,返程時我的導游會借機中途下車,等到游客想起要找到我們時,早已不見蹤影了。”
“黑導游”難保旅游質量,執業自由化應與法治化并重
打開網絡,“北京黑一日游稱十三陵景點不宜下車”“張家界宰客團伙追客趕客,強制游客參團消費”“白洋淀周邊村民組建‘黑船’拉客入淀”等都是今年國慶黃金周期間的熱門微博,“黑導游”一直被廣大游客詬病。
旅游法規定,參加導游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相關旅游行業組織注冊的人員,可以申請取得導游證。但據旅游管理部門反映,為了節約人力成本,很多旅行社與導游之間只是臨時雇傭關系,后者沒有固定工資,主要收入只能來自接團收入,甚至是游客購物的回扣,如此旅游質量就難以保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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