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在醫保藥店刷醫保卡買普通洗發水、洗衣粉等現象將不復存在了。近日,記者從廣州市人社局獲悉,《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布,該辦法規定,參保人員使用醫保卡個人賬戶資金支付費用除了藥品外,購買保健食品需要具“食健字號”,而化妝品則只能是特殊用途化妝品,需具“妝特字號”。如果藥店不按規定使用個人賬戶資金支付相關費用屬于違規行為。
辦法規定,定點零售藥店的經營場所,要求使用面積80平方米以上,從遞交申請資料之日起計算,場所使用權或租賃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2年以上。不過,凡經食藥監部門許可的經營藥品范圍只有民族藥(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且經營藥品品種不少于100種的零售藥店,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不受面積的規定限制。
而同時經營規定范圍外商品的零售藥店應當在經營場所內設置醫療保險服務專區和醫療保險專用收費系統,醫療保險服務專區占用面積應當達到60平方米以上。非醫療保險服務專區不得設置醫療保險專用收費系統。
以往,有些市民用醫保卡可以在定點藥房購買洗發水、甚至洗衣粉等現象,這種現象將不復存在了。辦法規定,參保人員使用社會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支付費用的范圍為:藥品,醫療器械(具“械字號”商品)、保健食品(具“食健字號”商品)、特殊用途化妝品(具“妝特字號”商品)、消毒用品(具“衛消字號”商品)等規定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