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寶客服:這個賺利差最多是20層,比如你點這個賺利差,然后你朋友看到這個點擊賺利差他可以再點,最多是20層,到了21層他就不能進行賺利差。它就是一層一層的遞進,如果您是第一個賺利差的,到時候逾期了以后希望您先墊付,如果您沒有墊付,就會是下一個人墊付,如果都沒有,就會產生相應的逾期管理費。如果及時還款,確實不會有相應的費用,所以建議您不要逾期,而且您在賺利差或者借入借出之前,您都需要自行判定一下,再決定是否操作。因為我們借貸寶這邊也不會為用戶提供擔保,您需要自行判斷違約的風險,但是逾期以后我們會來幫助您進行催收。比如他的逾期達到76天,具體也是以當時簽訂的借款協議為準,我們這個平臺也會將借款人的違約記錄上傳至一些征信機構,并且錄入黑名單系統以及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一旦他的名字被錄入,他向銀行辦理貸款、使用信用卡等情況都會受到限制。而且他如果逾期達到76天,您作為一個出借方,您這邊也會有一個委托訴訟的按紐,到時候您也可以點擊這個委托訴訟,把這個債權到轉讓給我們人人行,由我們人人行帶人訴訟。
多名投訴人都向記者抱怨,他們在高額的逾期管理費面前無能為力,他們還提到,寶友里有90%以上的用戶逾期,但借貸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對這一數據進行了否認,并表示經過統計發現,平臺用戶逾期超75天的逾期率約1%左右。至于逾期超過16天的用戶數字,借貸寶并沒有公布。如今,借貸寶平臺和逾期用戶已經陷入僵局,如何打破僵局,記者也和借貸寶客服核實了相關問題,客服只是答復,借貸寶平臺會繼續催收相關欠款和進行催收訴訟。僵局如何才能被打破?我們也會繼續關注并報道進展。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蘆云還有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對此進行分析解讀。
經濟之聲:借貸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多次表示,自己的模式是“熟人借貸”,并表示,用戶應該自己對“好友”的借還款能力和風險進行基本判斷。從記者采訪的內容來看,兩位如何評估這種模式的風險?
蘆云:這種方式沒有有效的規避法律風險。首先,出借方和借貸方都無法進行判斷。第一,實際上他們所謂的“熟人”都是假熟人,都是通過朋友圈加的,可能彼此并不認識,更無從了解。第二,這個平臺在進行所謂的審核時,這種審核只是留于形式,它可能只需要添加一些簡單基礎的信息就可以注冊成功了。實際上身份、履行能力和支付能力完全都是未知的。即使我們能去核查,這種核查的有效性也是值得懷疑的。第三,基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認知方式,他們對彼此相關的履行能力都是不了解的,所以他們也沒有辦法自行評估。第四,他所謂的風險防控、實名認證、征信包括追債體系都是沒有辦法實現的。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它整個借貸流轉的過程中,有一個非常關鍵的點,如果原始的借款人違約了,賺利差的人也要承擔違約責任,這就意味著如果你點了賺利差,表面看起來不需要任何投資、投入,但是它相當于我們擔保法當中的人保,你要為這筆借貸提供一個人保的擔保責任,如果借款人還不了,你這個擔保人就要進行償還,所以這種風險是非常大的。而你又不了解整個借貸的流程,再加上雙方主體對彼此的信息、各方面的履約能力都不了解,所以這是風險非常大的一種行為,而且借款人、出借人以及點賺利差的人都沒有辦法把控這樣的風險。
經濟之聲:借貸寶上出現的連環貸現象,是不是就屬于放高利貸?這種互聯網金融平臺,能設立“賺利差”這種功能嗎?
趙占領:關于這種P2P網貸的平臺,現在有一個幾部委出臺的規定。規定的核心就是P2P網貸平臺只能提供信息中介服務。借貸寶也屬于信息中介服務,包括賺利差的功能,雖然賺利差有很大的風險,但是從形式上來看,我們很難說它就一定是違規的。
我認為這些賺利差的人的性質不是人保,從形式上來看,他們也是借款人,等于我從最初的出借人處借款,借款之后我再借給下家,下家再借給下家,經過很多環節,最終借給了最終的借款人,他是真正需要這個借款的。如果這里面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整個鏈條可能就會全部斷裂,而且往往是從最終端、最末端的環節開始的。就是真正借款的這個人假如逾期還不了款,其他所有人都面臨著逾期的問題。因為你要還你的上家,你的上家最終要還出借人。這種賺利差的模式實際上會導致風險無限放大,為了防止這種鏈條的斷裂,平臺還采取了其他的做法。比如我是其中一個賺利差的人,在我的下家還不了我錢的情況下,我再借給他一筆,所以他用舊款借新款還舊款,對我來講,我就需要再投入更多的本金,所以它會導致很多中間的賺利差的人為了避免逾期,為了讓他的下家能接著借款,為了避免整個鏈條的斷裂,他會進一步去投入一些本金,甚至有可能不是本金,而是從別的地方借來的錢,所以整個鏈條非常復雜,最終導致風險無限放大。雖然現在關于P2P監管的規定沒有對賺利差的模式進行直接的規定,但是它所存在金融風險是非常大的,我認為未來需要禁止。
經濟之聲:一些出借人認為,高額的逾期管理費,是大多數逾期人選擇不還貸的主要原因,借貸寶收取相關管理費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蘆云:首先,他不還貸款肯定有很多種原因,但是借貸寶平臺名義上收的是管理費,但是實質上就是為了達到獲利的目的。但是這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管理辦法是不符的。因為辦法里明確說明P2P平臺實際上就是中介,借貸平臺在這樣的過程中需要做什么?它需要做的是風險防控,需要做的是最大限度的保障出借人的還款能夠收回,如果出現違約,雙方應該承擔什么樣的違約責任?
趙占領:逾期管理費的性質與出借人收取的罰息性質不一樣,按照規定,收借人收取的罰息不能超過24%,平臺收取逾期管理費的依據是什么?是三方協議,是出借人、借款人還有平臺之間的協議,平臺提供的是信息中介的服務,但是如果借款人不還錢,同時他又違反了三方協議,所以平臺方基于這樣的約定來收取逾期管理費,這樣一來,平臺方就背離了它的性質。第二,費用收取的金額也非常高,在這種情況下,它即使是一種普通性質的違約金,也超出了所造成損失的范圍,超出了合理的限度,所以也是有問題的。
經濟之聲:“借錢不需要任何審批,金額、利率、期限都可自定”“借錢給熟人更放心”“人脈變錢脈,人人都是金融家” 還有”覆蓋全國的催收系統,保障用戶正當權益” “逾期第76天,平臺將借款人違約記錄上傳至合作征信平臺、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等機構”“可進行催收訴訟”……這些都是在借貸寶網站上,還有協議中可以看到的宣傳語和條款,記者在和客服咨詢時,客服也提到了這些內容。從向我們節目反映問題的投資者的經歷來看,似乎承諾的,他們都沒能兌現,現在平臺已經出現大量用戶逾期。兩位,像借貸寶這樣的互聯網金融平臺,他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有哪些?
趙占領:作為信息中介平臺,第一你要審核雙方的身份,用戶不能只提供一個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肖像照片等。第二,對于借款人借款的真實用途是否合法,平臺也沒有進行相應的審核。在這兩個方面,它的審核義務都嚴重缺失。
經濟之聲:現在借貸寶平臺和逾期用戶已經陷入了僵局,怎樣打破這種僵局?
蘆云:首先,我們要弄清楚它的實質是否符合相關的政策規范。第二,它是否履行了它宣傳時許下的承諾?如果它沒有按照它的承諾盡到相應的義務,這里面可能存在宣傳上的欺詐,或者違法借貸等違法行為。第三,如果相關的參與人發現它存在一些違法或者違規的行為,相關的參與人可以向主管機關進行投訴和舉報,在必要的情況下,如果它存在刑事犯罪的行為,相關部門需要采取刑偵手段去立案。最后,這些投資人遭受的損失該怎么辦?如果你手上有合同等相關的證據材料,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經濟之聲:有消息稱P2P要接入央行征信系統,而只是在探討階段。那么這個所謂上報給央行征信系統是怎么回事兒呢?是不是只是個噱頭?
趙占領:它說的不是上報給央行,是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我們現在的征信系統是央行建立的,央行和各家銀行基于已有的信用還款記錄、欠款的記錄建立起這樣一套征信體系。P2P網貸這一塊目前沒有被納入這個征信體系,因為它采取的風控措施、管理手段和銀行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它記錄的效率到底如何,目前還沒有得到央行征信系統的認可。但是在此之前,借貸寶卻把這個作為一種宣傳方式,從而增強出借人的信心,實際上它的這種做法已經構成了虛假宣傳,應該屬于一種欺詐行為。如何,目前還沒有得到央行征信系統的認可。但是在此之前,借貸寶卻把這個作為一種宣傳方式,從而增強出借人的信心,實際上它的這種做法已經構成了虛假宣傳,應該屬于一種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