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海歐尼客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歐尼客”)因不服一審判決,將中石化寧夏易捷石化有限公司(下稱“寧夏易捷”)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歐尼客方面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寧夏易捷沒有達到雙方約定每年采購枸杞飲料不低于3000萬罐的真正原因,是寧夏易捷自身銷售原因及其意圖私自委托天津徐氏加工生產造成所致,而非一審判決認定的歐尼客的產品質量問題使得寧夏易捷對履行合同的能力產生合理懷疑所致。
10月18日下午,第一財經記者試圖聯系寧夏易捷公司副總經理李劍軍,但對方并未接聽電話,給其發送的采訪短信也未獲回復。
這起訴訟源自三年前的一份協議。2013年6月,因看好枸杞飲料市場,寧夏易捷與歐尼客簽訂了一份長達10年的排他性協議。寧夏易捷只能委托歐尼客生產“啟勁”商標系列飲料。協議約定,第1年委托加工數量不低于3000萬罐;第2年及以后的委托加工數量,由雙方自由協商,原則上保證逐年遞增。
歐尼客稱,“啟勁”商標由易捷擁有,但是配方等知識產權歸屬于歐尼客,其與寧夏易捷曾約定,收購其3000萬罐啟勁產品之后,知識產權才歸屬于寧夏易捷。
然而,由于銷售情況不佳、廣告投放較低等因素,自合同簽署之日起2年內寧夏易捷向歐尼客下達的訂單數量僅為626.19萬罐,遠低于合同約定。2014年10月底以來,寧夏易捷再未向歐尼客下達過訂單。
2015年1月16日,寧夏易捷以2014年4月20日批次4620箱異味質量問題及2014年8月18日飲料罐條形碼位置標注不當的問題為由,向歐尼客提出解除合作,但遭拒絕。歐尼客認為在出現上述質量問題后,已采取了補救措施,且并沒有影響到實現合同的目的。
雙方一直僵持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