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周,天貓會員享雙倍積分特權,退貨后買家仍保留一倍生日積分”,這條“剁手黨”們熟知的規則,被一些人巧妙鉆了空子,成為他們的“生財之道”。
天貓生日禮包雙倍積分
2016年9月20日,因“在實際控制的天貓店鋪內進行虛假交易,騙取天貓贈送的積分,之后在上述店鋪內,使用騙取的天貓積分抵款進行購物,將積分套現”,陸地、顏天等8人被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公訴至南通崇川區法院,他們被指控犯有“詐騙罪”。
顏天的辯護人、江蘇高仁律師事務所盧偉律師對澎湃新聞說,上述8人是利用公開的天貓積分規則——買家可以退貨,同時保留生日積分——進行操作的,既沒有隱瞞或虛構事實,也沒有將別人的財物據為己有,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只能說他們鉆了天貓積分規則的漏洞,是在規則允許下的交易。”盧偉律師表示,他將進行無罪辯護。
天貓生日周雙倍贈送積分,被鉆空子
天貓積分的概念其實很簡單:每完成一筆交易,天貓平臺會贈送一定購物積分。通常來說,積分派送比例由賣家制定,而天貓所有店鋪通用的規則是,100積分相當于人民幣1元。若是發生退貨,購物積分則一并返還商城。
作為一種促銷手段,近年來,天貓商城推出“生日禮包”,會員在生日周(生日前六天及當天)購買商品,贈送雙倍積分。所謂“雙倍”是指,除了得到與往日相同的購物積分,購買商品時還享有與購物積分等值的生日積分。
據陸地的父親陸亞新介紹,生日禮包的特權在于,若發生退貨,只返還購物積分,買家仍保有生日積分。正是這一點,讓陸地、顏天等人嗅到了“生財之機”,玩起賺錢“套路”。
盧偉律師介紹稱,陸地、顏天等人的“套路”可以分為兩個環節,一是騙取積分,二是將積分兌現。
據起訴書顯示,整個“虛假交易、騙取積分、積分兌現”的步驟都是在一個封閉的系統內完成,陸地等人利用實際控制的6家天貓店鋪,這6家店鋪同時扮演“買家”與“賣家”的角色。在這6家店鋪中,他們制作了不同的虛擬商品鏈接,每一個商品鏈接對應操作過程中的每一個步驟:激活生日特權、騙取積分、積分兌現。
大致的過程是,通過激活生日特權,“一買一退”,陸地等人的買家賬戶得到生日積分;而后在實際控制的其他店鋪中購買另一虛擬商品,用積分抵扣付款,積分也就變成了現金,打到賣家也還是陸地等人的賬戶中。
批量購買“白號”,騙取天貓7億積分
“實際上,整個過程并沒有什么技術含量。”陸亞新說。
據陸亞新介紹,天貓積分規定,生日周期間,每個天貓會員在天貓平臺消費1萬元及以上,最高可獲得平臺贈送的5000積分。
從起訴書中披露的7億多積分數額來看,陸地等人至少完成了14億元的交易金額。同樣,要取得7億多積分,保守估計,至少需要14萬個天貓會員的賬號來運作。
因此,陸地等人籌劃的第一步,就是在網上購買大量的新注冊的淘寶買家賬號,行內稱“白號”,完成一筆交易后成為會員,同時激活生日特權。具體操作為:拍下5元的商品鏈接,批量進行付款、退款,之后利用軟件將這些賬號的生日改為操作當日或后幾日,激活生日特權。
據盧偉律師介紹,當初正是身邊有人向陸地等人打聽買“小號”,他們才注意到了這種積分套現的方法,動起了“歪腦筋”。
生日特權激活后,雙倍積分才有戲。第二步,數額最大的10000元的虛擬商品粉墨登場。陸地等人用上述“白號”批量拍下10000元商品鏈接,經過系列技術設置和操作,完成數筆虛擬的發貨、收貨、維權退款、退貨退款的交易。而在確認收貨后,最高5000生日積分(每1萬元商品得到5000積分,相當于人民幣50元)就到了“白號”賬戶內,該積分不會因后續的退貨而被天貓收回。
拿到了積分,第三步“變現”也就順理成章。他們批量拍下另一家店鋪的50.01元商品鏈接,使用5000天貓積分(相當于人民幣50元),正好抵扣付款,積分變成現金,打到了他們實際控制的賣家店鋪賬戶中。
起訴書顯示,2015年“雙11”節前后,10月底至11月20日,陸地等8人利用上述方式騙取積分并變現,共騙取天貓705972000積分,騙取現金約671萬余元。
江蘇南通崇川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陸地等8人以非法占有,詐騙他人財物,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觸犯了我國《刑法》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