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網購價格舉報有章可循了。11月3日,國家發改委印發《網絡交易價格舉報管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提出如果消費者投訴電商存在價格違法行為,網購平臺應該配合調查,否則將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四條進行處理。按此規定,平臺若逾期不配合調查,最高可被處以10萬元罰款。有業內人士指出,這是我國在國家層面上出臺的第一個關于網購價格舉報的專項規定,對規范網購行為有深遠意義。
首個專項規定
據了解,本次《規定》試行期為一年,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對投訴管轄權、平臺處罰力度等問題均做出了詳細規定。在管轄權方面,國家發改委表示,如果被舉報者是電商,則由電商所在地的價格主管部門管轄此事,如果被舉報者是網購平臺,則由平臺所在地的價格主管部門管轄。
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立新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在很長一段時間里,我國處理網購投訴都沒有全國通用的專門性法規,只能按照一般消費者投訴的辦法進行管理,但現行法律法規有時候不能很好地切合網購中出現的實際問題,如管轄權、處罰力度等,本次出臺《規定》可以更精準地對網購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也體現了有關部門對網絡交易安全的重視。
據了解,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近年來,我國網購投訴量也在不斷攀升。據國家工商總局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工商部門受理網購相關投訴量為1.7萬件,2014年,投訴量銳增至7.78萬件,2015年更是增至14.48萬件。今年10月,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報告顯示,5月網絡購物價格舉報量同比增長率首次突破1000%,到9月為止已經連續5個月增長率超過1200%。
為此,最近我國也打出組合拳,10月30日,國家發改委價監局等部門聯合召開“雙11”價格促銷提醒告誡會,提醒經營者依法促銷。京東、國美、亞馬遜等18家企業參加了告誡會。會上,相關負責人明確提出,禁止商家使用易誤解的標價,并將打擊虛構原價的行為。10月25日,國家發改委召開發布會,見證阿里巴巴等8家企業共同簽訂《反“炒信”信息共享協議》,對炒作信用的行為進行刪除賬戶、限制營銷等專項整治。本次頒布《規定》,已經是我國在一周內第三次對“雙11”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出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