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屬于“專供貨” 電商應明示消費者
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陳抒律師認為,不論商家想如何變通和翻新花樣,都要及時準確地告知消費者商品信息,不可剝奪消費者的知情權。
陳律師說,“電商專供”商品與實體店相比,通常是在商品規格或者用料等參數與指標上做小幅改動。如果商家沒有正常履行告知義務,消費者僅僅憑借電商網站上的圖片和說明,很難發現其中的差別,特別是家電行業的內置配件和裝置,如果不用專業設備檢測,消費者可能在拿到貨后仍然無法察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有義務真實地向消費者說明所提供服務或商品的有關情況。若銷售商品與實體店款式相似的產品,網站應該標注比如“電商(網絡)特供”字樣,以方便區別,讓消費者心里有數。
此外,新《消法》實施后,消費者網購時還可以正當地行使“后悔權”。消費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購買的商品,在收到貨品7天內,無需說明理由,只要是對商品不滿意、不喜歡,都可以向賣家說“不”,選擇退貨,也就是“無理由退貨”。
因此,陳律師建議消費者,一旦發現自己購買的商品是那種被“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的偽劣電商專供貨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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