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訂金”有何不同?
消費者在購物時應注意分清“定金”和“訂金”。那么,這兩者究竟有何不同?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指出,定金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對消費者和商家都有約束力。在支付定金之后,如果消費者不履行簽訂合同的義務,則無權要求退還定金。同樣,如果商家違約,則需要向消費者賠償雙倍定金。
《擔保法》明確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對消費者和商家的約束力非常弱,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范的。”趙占領說。
北京清律律師事務所主任熊定中表示,定金具有明確的懲罰性意味,比如,如果違約則無法拿回定金;而訂金只是以口頭或其他方式表達某種意愿,雙方都可以毀約。
消費者在參加預購活動時,除了看清“定金”兩個字,是否還需要跟商家簽訂“若商家不供貨,則雙倍返還定金”的合同呢?
熊定中說,上述內容在法律上已經有明確規定,只要商家使用“定金”字眼,就應當遵守相關要求,不需要另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