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文化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之后,直播行業將迎來新的監管主體即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網信辦”)。11月4日,國家網信辦發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直播資質、直播平臺的內容管理、網絡直播信用體系等提出了具體要求。該《規定》將于今年12月1日起實行。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博取眼球吸引粉絲,網絡直播充斥著色情、暴力、謠言、詐騙等信息,今年以來相關監管部門已經多次出臺監管新政策治理相關問題。
本次《規定》的出臺又一次對直播行業劃定了諸多門檻,易觀互聯網娛樂分析師王傳珍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規定中對于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員人員的要求會顯著提高直播平臺的運營成本,一些中小直播平臺將因此面臨洗牌。此外,現階段基于用戶流量爭奪的跑馬圈地之爭已經接近尾聲,未來的格局是在既有市場中會出現3家左右的大型綜合直播平臺。
政策收緊 監管主體增加
據《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經過一年多的“野蠻生長”,截至2016年6月,網絡直播用戶規模達到3.25億,占網民總體的45.8%。據不完全統計,在國內提供互聯網直播平臺服務的企業超過300家。業內預計,網絡直播行業到2020年總產值將達到一千多億元。
2016年被稱為直播元年。直播作為一種新型開放的傳播形式迅猛發展,甚至號稱“無直播不傳播”,但是由于色情、暴力、謠言、詐騙等不良內容的頻頻曝出,針對直播行業的監管也在逐步推進。
據了解,直播平臺上線運營需要拿到文化部頒發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7月7日,文化部出臺了《關于加強網絡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對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傳播網絡表演行為進行規范。9月9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關于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直播平臺必須持證上崗。
11月4日,國家網信辦發布《規定》,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直播資質、直播平臺的內容管理、網絡直播信用體系等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