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零點,數千萬網民熬夜守候在淘寶、京東等購物網站,等待著“雙11”活動的啟動,陣勢堪比跨年。
然而,號稱“史上最低價”、 “剁手也要買”的商品,真的那么便宜嗎?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網購酒水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電商刻意抬高商品原價后,再謊稱打折誤導消費者,被法院判罰7萬元。
銷售記錄“露馬腳”,“年度最低價”貴過平時
前不久,李先生看到淘寶網一家售賣酒水的店鋪打出茅臺酒“全年最低價、超劃算”、“原價1518元,促銷價926元”的標語,于是一口氣買下24瓶茅臺酒,總共花費2萬多元。幾個月后,李先生又見該店鋪的五糧液正在促銷,號稱“全網銷冠,年度最低價”、“原價1500元,促銷價618元”,一時沖動又分兩次購買了總計26瓶五糧液,共花費1萬6千多元。付款之后,李先生心里琢磨著,自己從未認真比對過同類商品的價格,不知道買到的酒水是否真如店家宣稱的一樣劃算,于是隨手翻看了一下該類酒水的銷售記錄,卻發現,茅臺酒之前的最低成交價為899元,五糧液最低成交價為598元。
號稱“年度最低價”的商品,竟然比平時賣的還要貴幾十塊!李先生頓覺自己被虛假營銷欺騙了,于是舉報該售酒電商價格欺詐,物價局調查后認定該售酒電商銷售酒類商品的價格活動構成價格違法,并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后,李先生將售酒電商起訴到法院,對其已購茅臺酒主張一倍的賠償,對其已購五糧液酒主張三倍的賠償,即要求判令售酒電商向其增加賠償受到的損失總計7萬余元。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有網頁截圖、價格舉報處理結果告知書及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證實,售酒電商在提供商品時價格存在欺詐,李某有權以對方存在欺詐為由要求賠償。故根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判令售酒電商增加賠償李某損失7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