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消息,日前,淘寶規則發布《淘寶爭議處理規則》修訂公示通知,本次調整主要針對市場上賣家大量錯發貨或貨不對板的情形。新規將于2016年11月22日正式生效。
新規實施后,若買家收到貨后發現商品存在大量劣質或貨不對板的情形,可向淘寶上訴。經淘寶綜合判斷,有理由認為賣家無履行合同之意圖的,則視為賣家拒絕履約,交易支持退款買家,商品由賣家自行和買家協商處置。
有媒體報道,每年雙11,總有虛標原價、貨不對板、到貨遲緩、售后不佳等問題困擾著網購用戶,在回答“網購時的顧慮”問題時,30.6%的受訪者擔憂“貨不對板”,比率居首位。
有關大眾評審評判方面,原來僅維權發起方有權選擇,新規實施后,淘寶也可視爭議內容將案件交由大眾評審員進行判斷。
新規原文:
《淘寶爭議處理規則》
變更前
變更后
第三條淘寶將根據本規范的規定對買賣雙方的爭議做出處理。部分買賣雙方的爭議,維權發起方有權選擇(且維權相對方認可)由大眾評審員進行判斷,淘寶網將根據大眾評審員的判斷結果對該等爭議作出處理。
第三條淘寶將根據本規范的規定對買賣雙方的爭議做出處理。部分買賣雙方的爭議,維權發起方有權選擇或淘寶視爭議內容交由大眾評審員進行判斷,淘寶網將根據大眾評審員的判斷結果對該等爭議作出處理。
第二十一條賣家出售的商品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為依據《淘寶規則》和/或《天貓規則》和/或《飛豬規則》中出售假冒商品、假冒材質成份相關規定不得出售的商品,交易做退款處理;若為發布違禁信息、發布禁售信息相關規定不得出售的商品,交易視實際情形做退款或退貨退款處理。
第二十一條賣家出售的商品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為依據《淘寶規則》和/或《天貓規則》和/或《飛豬規則》中出售假冒商品、假冒材質成份相關規定不得出售的商品,交易做退款處理;若為發布違禁信息、發布禁售信息相關規定不得出售的商品,交易視實際情形做退款或退貨退款處理。
賣家交付買家的商品存在大量劣質或貨不對板情形的,經淘寶綜合判斷,有理由認為賣家無履行合同之意圖的,則視為賣家拒絕履約,交易支持退款買家,商品由賣家自行和買家協商處置。飛豬賣家商品交易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