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交錢之前,紅娘說符合我擇偶要求的約會對象很好找;現在一個多月過去了,才跟我說難度太大、還要再花10萬元重買服務?”王珂非常氣憤,拒絕了對方這一要求。
之后,紅娘表示這種情況只能申請退款,但卻表示會扣除20%的違約金。
“會員服務根本沒有開啟,合同也一直說要重新簽,提出加價和退款的都是珍愛網,為何要扣除我20%的違約金?”王珂覺得不可思議,堅持全額退款。在多次溝通之后,對方表示可以全額退款,但要扣除王珂300多元刷卡手續費。
雖對此仍存疑義,但王珂已不想再追究,此刻她只希望能盡快退款。“花了4萬多元,喜事沒等到,麻煩事一連串,太鬧心了。”王珂說。
服務未開啟為何不退全款
深圳的李思(化名),遇到的則是服務未開啟卻無法退全款的情況。10月23日,她在珍愛網深圳羅湖門店繳納了23800元的會員費后,才看到合同。由于對合同條款不滿意,她當天夜里就聯系了紅娘申請退款,但對方卻表示需要扣除其3%的手續費和銀行手續費。
不滿的李思在網上找到了多位跟自己經歷相似的會員,這才發現申請退款時不同用戶被扣除的費用大不相同,如有用戶被扣除20%,有的被扣除10%,還有的被扣除3%加刷卡手續費,也有用戶表示得到了全額退款。
“為什么會交完錢才能看合同呢?合同沒簽完整的話,難道不是無效合同嗎?申請退款為何不是全款?”李思問。
11月11日,法治周末記者多次撥打珍愛網深圳總部的電話,希望就相關問題進行采訪,但電話一直沒有人接聽;之后記者又通過珍愛網的官方微博試圖跟對方取得聯系,截至發稿為止也未收到回復。
對于李思的遭遇,北京市律師協會合同法專業委員會主任李學輝律師認為,通常情況下,合同簽訂履行確實是先看合同后交費,但法律上也沒有必須“先看合同后交錢”的強制性規定。
“關鍵是:合同一定要體現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如果當事人交費后發現準備簽約的合同內容與約定的內容不一樣,應該馬上提出異議拒絕簽字蓋章,甚至可以選擇報警,以便固定證據以備維權之用。”李學輝建議。
想落實口頭承諾“有點難”
根據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李學輝認為,珍愛網與王珂簽訂書面合同后,如果王珂想證明某些條款沒有規定在書面合同里、但確實存在口頭約定,她就得拿出證據證明,從而使珍愛網按照雙方的真實意思履行義務。
“此種情況下,王珂要求重新簽訂合同或將自己最初的擇偶要求明確寫進合同中并不屬于違約行為。珍愛網提出扣除違約金、手續費等要求無法可依。王珂可以要求珍愛網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義務,如果珍愛網根本違約,則可以主張解除合同,要求返還交納的費用,賠償簽訂履行合同支付的必要合理費用。”李學輝表示。
“不管是先交錢還是先看合同,一旦簽了字,就說明當事人認可了合同內容,合同就對雙方具有了約束力。”而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則認為,在實際操作中,王珂的情況可能會遇到難點:在簽訂合同前,無論紅娘對王珂作了何種口頭承諾,只要沒寫到合同中,王珂在后期主張自己的權益時都會很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