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涉嫌欺詐得看情況
除了對合同有疑問外,王珂認為珍愛網南京線下門店還涉嫌欺詐。
“在交錢之前,紅娘稱為會員推薦的約會對象都是經過篩選和認證的,如薪資方面,稱會要求對方提供半年以上的流水,或者會從其個人公司經營狀況去了解;而身份認證是通過和公安系統聯網來保證等。”王珂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但合同中所述卻完全不同。
合同顯示:“乙方提供約見對象的資料以約見對象向甲方提供的為準,但乙方不具備公民個人信息查閱權限,不保證信息的絕對完整性和真實性。”
不僅如此,王珂表示,門店紅娘一開始說自己的擇偶要求不高,推薦了48880元的會員套餐,后期又說自己擇偶要求高,需要108880元的會員套餐才可以做到,此舉也明顯涉嫌欺詐。
而李學輝表示,認定虛假宣傳或者欺詐,通常采用綜合標準,進行個案分析,判斷標準通常要求當事人客觀上隱瞞事實真相或者提供虛假信息,并足以影響用戶的理性判斷。
“珍愛網是否侵犯消費者的權益以及是否存在欺詐,需要綜合本案情形及證據才能認定。通常情況下,合同的簽訂是雙方反復磋商的過程,一方最初的要求最終并不一定為對方所接受,所以合同的簽訂也是雙方妥協讓步的結果。表面上看,珍愛網與王珂之間簽有書面合同,對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都有約定。”李學輝認為,要認定珍愛網侵權或者欺詐,需要王珂舉證證明,珍愛網曾經答應過44000元提供108880元的服務,證據形式包括錄音、短信微信記錄、證人證言等。
邱寶昌則認為,若要判斷珍愛網是否涉嫌欺詐,首先要明確的是,前期負責宣傳的紅娘和后期負責簽訂合同的紅娘是否為同一個人,若二者為同一人,只要王珂能拿出有力證據證明其前期的承諾、推薦與后期所簽訂的合同不符,并且前期的宣傳對其之后的購買行為產生了影響,則珍愛網涉嫌欺詐。
“但如果兩個紅娘不是同一個人,那么前期負責宣傳的紅娘只是向王珂發出了要約,代表的并不是公司行為,只有和王珂簽合同的紅娘代表的才是公司行為,這種情況下要想認定珍愛網涉嫌欺詐和虛假宣傳就不容易了。”邱寶昌說。
行業頻出亂象亟待整治
法治周末記者注意到,珍愛網線下門店已經不是第一次被曝出類似問題了。
早在去年3月、5月,《重慶晨報》就進行過兩次相關報道,5月底珍愛網重慶線下門店被官方約談;今年3月15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公布的“3·15十大消費投訴案例”中顯示,珍愛網線下直營門店上海浦東新區珍愛婚姻介紹所,因“霸王條款”限制會員退費的問題遭集中投訴,且過半未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