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搶購熱潮過后,又迎來了投訴高發期。記者從北京市消保委獲悉,今年“雙11”期間(11月11日至20日),全市各級消保委受理網購投訴1734件。其中,涉及“雙11”的投訴221件,同比基本持平,占網購投訴量的12.7%。在“雙11”的投訴中,虛假促銷活動占到投訴6成。
提前搶的計算機又降價了
“雙11”期間,很多商家推出“滿減”、“搶購”、“預售”等活動,看似給出了較大的優惠,實則隱藏陷阱較多,相關投訴也最為集中,占比62%。
消保委指出,很多商家的優惠條件限制多。如限制使用地區、限制使用時段、限制疊加使用等,商家未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介紹相關優惠信息,或者虛假承諾誤導消費者,引起消費者誤解,造成損失。如消費者王女士于11月9日提前參加“雙11”促銷活動,以2588元購買1臺計算機,商家承諾提供保價服務。但“雙11”當日該商品售價降至2459元,王女士申請價格保護未果。
秒殺的酒店被取消訂單
不少商家“雙11”未充分做好預備工作,一旦銷售過程中出現貨源不足、系統問題等,便簡單地取消訂單,造成消費者損失。
如消費者張先生在某旅游網站上以11元的價格秒殺到海南三亞某酒店的一晚住宿,付款成功并收到確認短信,商家隨后卻以“該活動有誤”為由單方面取消訂單。還有成功下了單,也不能保證順利拿到貨的案例。如消費者蔣先生在某網站購買一臺冰箱,商家承諾次日送貨上門,后又改口稱“近期無貨,需等到月底”。
電子發票也可做維權證據
消保委指出,“雙11”的網購狂歡,價格是吸引眼球的重要因素。一些消費者在“爆款秒殺”、“巨惠特賣”的誘惑下,生怕錯失良機,卻忽視了實際需求和“比價”的必要功課。對此,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雙11”血拼須理性,切勿因貪圖優惠而沖動消費。同時要注重售后,留存票證,了解“三包”、售后等服務范圍和承諾。簽收快遞前,務必開箱檢查核對。另外,應妥善留存訂單、發票等購物憑證以備日后維權。
還有消費者擔心,網購拿到的電子發票是否也具備相關效力。對此,記者從稅務機關了解到,電子發票與普通發票一樣,可以通過稅務機關的網站查詢真偽,它的法律效力和使用方法與紙質發票相同。如果消費者仍需要紙質發票,可以自行下載打印。
據普陀區稅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本市電子發票的首批宣傳推廣范圍主要是電商、電信、快遞及公共事業服務企業,不少企業經過前期成本測算,選擇開發使用電子發票,而企業開具電子發票后,稅務機關可以及時對開票數據進行查詢、統計、分析,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消費者也可以將電子發票作為維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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