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娛樂訊 據臺灣媒體《東森新聞》7月10日報道,宋仲基和宋慧喬將于10月31日結婚,《太陽的后裔》成了定情作,雖然多次被拍到秘密約會,但兩人始終沒有對外承認,直到5日才無預警宣布婚訊,震撼大批粉絲,在鋪天蓋地的祝福聲中,有人質疑“同姓不能結婚”,對此,韓國憲法裁判所特地藉此案發文解釋了。
韓國憲法裁判所特地就宋仲基、宋慧喬這一對準夫婦,解釋現行韓國“同姓結婚”的法律問題
韓國過去曾視“同姓同本”結婚為禁忌,只有主流姓氏如金、樸、李等姓,才不在此限,不過前提是不能“同本源”,如“金海”金氏和“慶州”金氏便是合法的。隨著時間流逝與社會習俗改變,韓政府也曾特別于1977、1987、1995年特別批準同姓同本的兩人能合法結婚,只是孩子將會被視為私生子。
直到2004年,韓國新一任國會成立,“婚姻法”的修正案正式被提出、2005年通過,現在法律明定,只有同本血緣8等親內,或是配偶6等親內的人不得結婚,變相即是接近取消了“同姓同本”的婚姻限制。
另外,韓國節目《Section TV演藝通信》9日也特別討論,宋慧喬屬“礪山宋氏”,而宋仲基則是“恩津宋氏”,兩人雖是同姓但應屬“不同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