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方法
此次榜單評選采用綜合評價法,結合定量與定性評估方法,通過對年度個人捐贈、年度個人間接募集、個人公益行動、個人公益影響力等四個評價指標分別評分,其中,定量指標直接采用客觀數據進行排序,定性指標由顧問根據定性指標標準進行評分,最后,根據一定權重,得出每位候選人的最終得分,最終評選出年度前30位慈善名人。
綜合評價指標介紹
2017年度個人捐贈額(10%):定量指標。即該名人2017年度實際個人捐贈額
2017年度個人間接募集額(15%):定量指標。即該名人2017年度實際個人間接募集額,包括慈善拍賣額、發起的基金會募款額、發起的公益項目募款額
個人公益行動(40%):定性指標。包括發起公益組織、發起公益活動、參與公益活動
個人公益影響力指數(35%):定性指標。包括公益代言、公益宣傳活動、粉絲公益
定性指標標準介紹
個人公益行動(40%):
專業性(10%):公益活動的設計、運作是否專業,名人的參與過程是否專業
創新性(10%):是否瞄準未受充分關注的社會需求,或針對某一社會需求提供了更好的解決方式;在項目運作中是否體現出授之以漁的理念;是否努力從根本上解決社會問題
可持續性(10%):公益活動是否具有可持續性,或公益活動是否為受益方帶來了可持續的影響
公信力(10%):公益活動的信息(包括財務、項目等方面)的公開透明機制如何,公眾口碑如何,是否對捐贈人負責
公益影響力(35%):
公眾影響(15%):通過媒體曝光帶動了多少公眾及其粉絲參與
社會效益(10%):是否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某種社會問題
政策倡導(5%):名人的公益行為是否被政府所倡導,甚至推動了政策的改革
同行學習(5%):是否被其他名人或公益組織效仿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