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潔)昨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節目備案管理和違規處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電視節目備案管理、違規處理等方面的規定再度升級。
《通知》明確,廣播電視開辦國際新聞節目、軍事節目須提前一個月,電視上星綜合頻道播出歌唱選拔、晚會、引進境外模式節目和在黃金時段播出的綜藝娛樂、真人秀、訪談脫口秀、婚戀交友、才藝競秀、情感故事、游戲競技類節目頻道須提前兩個月,向省級新聞出版廣電局備案,省級新聞出版廣電局審核同意后,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
在處罰方面,《通知》顯示,凡被總局發現問題、受到總局《收聽收看日報》點名批評或被總局以其他形式批評的節目,依據有關條款予以處理。受到總局整改、警告、停播處理的節目,一律不得復播、重播或變相播出,包括不得通過各種形式轉移到互聯網新媒體上播出。
相關配套制度上,受到總局整改、警告、停播處理的節目,一律不得參評當年度總局創新創優季度推優、年度評優,也不得參評各類節目評優評獎。受到總局警告的節目須立即退出黃金時段。受到警告、停播處理的節目,相關播出機構應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負責人員追究責任。
與此同時,《通知》提出,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要嚴格執行播前三級審查、重播重審等基本制度,進一步建立完善節目審查標準、實施細則和問責制度,認真梳理制作、播出各環節風險點,強化管控措施。各級收聽收看機構要對廣播電視節目全天候、不間斷監測評估,辨析突出問題,對違規有害內容要及時研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