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核心:兩部小說完全不同沒有任何可比性
就編劇劉三田提告的《人民的名義》抄襲《暗箱》一題,周梅森代理律師金杰發聲,“這兩部小說完全不同,沒有任何可比性”。
劉三田一方當時提到了四點關于《人民的名義》“抄襲”的問題,包括核心事件、敘事結構高度近似,多處故事橋段相似,人物關系設計相似以及人名相似。但金杰認為這些都不成立。
金杰認為,首先,《人民的名義》與《暗箱》核心事件完全不同。“《人民的名義》圍繞著檢察官侯亮平臨危授命調任漢東省檢察院任反貪局長,與腐敗分子展開了殊死的較量,展現了反腐的高壓下中國的政治和漢東省的官場生態,那么查辦貪腐案件是作品的核心事件。《暗箱》是圍繞著企業轉制和女記者季子川與省長劉云波之間的情人關系展開的。那么重點展示的是官商勾結,官員腐敗的故事”。
其次,《人民的名義》與《暗箱》的敘事結構完全不同。“《人民的名義》講述了檢察官侯亮平參與查處貪腐案件的故事。電視劇是根據小說改編而來的,是先有小說,后有電視劇的。只是將大工廠作為故事的開篇和輔助線索的描寫。那么《暗箱》我們也研究了它的敘事結構,小說《暗箱》它只展示了官商勾結和官員腐敗的問題,并沒有描寫如何懲治腐敗,也就是說它只是展示腐敗,它沒有著力描寫反腐敗,這個和《人民的名義》具有巨大的區別”。
第三,《人民的名義》與《暗箱》的故事橋段也完全不同。金杰律師專門做了一個橋段比較表。“《人民的名義》中設計的橋段其實并不多,周老師他很少用橋段。與《暗箱》比較,二者差距巨大,也完全不同,我們審查之后認為,一個是他描寫的內容完全不同,描寫的語言也不同,描寫的事件也完全不同,包括描寫的人物都不同。情節也存在巨大的差異,因此我們認為橋段不同”。
最后,《人民的名義》與《暗箱》的人物關系設計不同。“《人民的名義》的設計人物有70多位有名有姓,個性鮮明的人物。人物關系設計上,在小說《暗箱》當中找不到對應的人物,二者有天壤之別,沒有可比性”。
事件進展:周梅森反告劉三田用你的矛攻你的盾
近日,周梅森反告對方《暗箱》是抄襲了自己更早期的作品《中國制造》和《絕對權力》。這一訴訟很快被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受理。
談起此次反告對方,金杰律師介紹,這實在是周梅森的無奈之舉。“周老師很有大度,他覺得這一招是很狠的,用你的盾刺你的茅,周老師當時并不想這樣做”。
直到看到作家劉三田與其代理律師陳有西,竟然上節目宣傳此事時,《人民的名義》團隊認為,不能再忍讓。對方代理律師陳有西在節目中宣揚,認為周梅森解讀劉三田是碰瓷“很可笑”,“明顯是說我是大牌,你是小牌,你的權利可以忽略不計的”。
這讓周梅森最終下定決心,“周老師終于是被逼無奈,才拿起了法律武器在北京的法院起訴”。
周梅森方在遞交法院的“事實與理由”中寫到,“經原告對比發現,《暗箱》在故事背景、主線設置、主要人物設定、主要情節設置、結局安排等方面大量抄襲、剽竊原告作品《中國制造》和《絕對權力》。
對于本次另案起訴的目的,李學政毫不諱言,“就是以彼之矛攻彼之盾”。“我們這次在北京起訴的目的,就是利用劉三田老師的邏輯起訴她自己。”
“任何案件都有或勝或敗的可能。假如因為《暗箱》的小說早于《人民的名義》出版、很多橋段相似,就判定周梅森敗訴,那么我們用同樣的邏輯同樣的事實在北京起訴她,我們一定贏。這樣他們(指劉三田一方)的勝訴就毫無意義。”他說。
現場,應媒體的要求,金杰律師專門解釋了為何周梅森索賠只要一塊錢。“周老師說,我不要損失,我只要他賠償一元錢精神損害撫慰金,我就要告訴他們一定要停止侵權,我不是為了錢。他起訴我要1800萬,我就要一塊錢”。李學政也補充道,“周老師的態度很明確,他確實不是為了錢,完全是為了一種正義,一種對司法資源的浪費的一種警戒”。
事件重點:《人民的名義》海外、二輪發行正在進行中不會受影響
答疑會最后,《人民的名義》總監制及總發行人李學政透露,《人民的名義》的海外發行,和國內二輪發行正在進行中,沒有受到任何影響。
而周梅森本人的《人民的名義2》小說仍在創作當中。
對于此次被告與反告事件,李學政認為,“如果處理得當,對知識產權或有一個更好的普及,該保護的保護,該抨擊的抨擊,不然的話,如果就目前這種亂象,很影響原創作者的積極性”。(文/回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