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包括《每日郵報》在內的多家外媒紛紛報道稱,中國男星高云翔于悉尼一家香格里拉酒店內性侵一名女子。女子報警稱除了高云翔外,還有一名叫做王晶的男子也涉嫌性侵。
高云翔被捕案
報道稱,3月28日這兩名男子通過視頻,在悉尼中央地方法庭出庭受審,兩人都在視頻中簡短露面,他們的辯護律師稱,將為2人進行無罪辯護,并在日后申請保釋。隨后有媒體了解到最新消息,悉尼當地法院“bail refuse”(拒絕保釋),將在4月6日上午9點30分重新開庭審理。
3月29日,高云翔工作室發聲明表示:“最近高云翔接到某合作方負責人相關指控,澳洲警方已介入核實調查”。
對此,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采訪了澳大利亞最大的華人律師行AHL法律首席律師沈寒冰。沈寒冰提供給記者的法院出庭信息顯示,高云翔的確曾在當地時間3月28日9點30分出庭。但是關于出庭的具體細節并未顯示,而且目前尚未清楚下次開庭的具體時間和地點。
對于這一案件,沈寒冰律師解讀指出,高云翔被保釋的問題應該不大,但案件審理恐怕無法在短期內結束。如果高云翔不認罪,雙方對最終的起訴條款進行談判的話,這一案件的“等待期”通常在一年半左右。整個案件過程中,其離開澳大利亞的可能性不大。
首次出庭法官拒絕高云翔保釋只是“走過場”
沈寒冰對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表示,從法律上來講,此次案件中高云翔被逮捕以后,按規定24小時內必須要到距離警局最近的法庭進行保釋程序。而在這一程序中,無論提保釋還是不保釋,法官都要講一句“bail refused”(拒絕保釋)。因為在澳大利亞,警方有一個逮捕程序,把被逮捕者所有的生物特征輸入警察系統,然后規定24小時在最近的法庭出庭。
由于性侵罪是重罪,通常法院規定如果有律師,完全可以當場要求進行保釋申請。而如果沒有律師到場,法官這時候會“走過場”地說一句“拒絕保釋”。因為這句話如果不講,理論上是對當事人的非法關押。因此法官這句話只是對前面24小時的“總結解釋”,也就是當事人晚上不能離開。所以當時法官說的“拒絕保釋”并不能說明高云翔之后會被拒絕保釋。
沈寒冰認為,在高云翔的案子中,涉案女子此前似乎與其有過接觸,而且高云翔為名人,所以要保釋出來應該問題不大。而媒體提到的4月6日可能是“過堂”而并非開庭,也就是檢方和辯方到法庭對案件的日程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