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的爆料:“我家鏟屎官說,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萬,大的是策劃監制748萬加90萬,再拿一麻袋現金。這還不算一線的。我家鏟屎官說,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老有人通知我家鏟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
崔永元還直接點出“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并截圖《刑法》條文。崔永元明示事件走向預期——將最后由法律定調。這對范冰冰方面來說,無疑“亞歷山大”。
什么是“大小合同”?
據《北京日報》報道,在后續采訪中,崔永元毫不諱言自己還有一抽屜這樣的合同,“隨便拿出來一個當事人都得進去,不光范冰冰,牽扯到的全是大腕兒!”
范冰冰工作室雖然發布“嚴厲”聲明澄清,但其中言辭很耐人尋味,從始至終對6000萬“大小合同”并未否認。
一位專攻娛樂產業的律師更是一語驚了眾人:“大小合同在行業里很普遍,明星逃稅這塊大家都習慣了,睜一只閉一只眼。”
那么問題來了,崔永元提到的“大小合同”究竟是何物?
“大小合同”其實就是人們日常所說的“陰陽合同”:交易雙方簽訂金額不同的兩份合同,一份金額較小的“陽合同”用于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另一份金額較高的“陰合同”則實際約定雙方交易價格,彼此對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納稅這一法定義務。
對于領著天價片酬的明星來說,這種操作效果驚人。就拿被崔永元曝光的兩份合同來說,小合同1000萬是稅后收入,已經將稅負轉嫁給甲方公司,而隱藏的5000萬大合同則大有貓膩。
按稅法規定,影視、演出、表演所得屬于勞務報酬,理應按3級累進稅率表納稅。
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按稅法粗略一算,當事人可能涉嫌逃避個人所得稅2000多萬,在應納稅額中占比極可能超過法律紅線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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