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崔永元曝光的演員范冰冰簽訂“大小合同”一事,北京市中永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認為,如果崔永元所說屬實,大小合同共計6000萬元,按照稅法計算,當事人可能涉嫌逃避個人所得稅2000多萬。但2009年刑法修正案對偷稅罪進行了修改,初次違法免罪,只需補繳應納稅款和繳納滯納金。
如果范冰冰此前沒有受到過逃稅處罰,那么其行為很可能不會構成犯罪。如果受到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仍逃稅的,則可能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媒體報道,范冰冰工作室所屬轄區的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
盤點那些 逃稅的明星
毛阿敏偷稅漏稅近4萬
1989年,毛阿敏在黑龍江演出5天,賺了6萬元,偷稅漏稅近4萬元,經報道后,引起全國公憤,并被原單位關了3個月的“禁閉”。當時的罰款總額達到60多萬。5年后,毛阿敏再次陷入稅案風波,因漏稅,毛阿敏需補繳27萬稅款。
劉曉慶偷稅漏稅達1458.3萬
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1996年以來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達1458.3萬元。因數額巨大,劉曉慶蹲了1年多的大獄。作為在中國影壇金字塔尖的女星,劉曉慶過去的成就有目共睹,盛名之下,因為偷稅漏稅,劉曉慶依舊沒能逃脫牢獄之災。
林志玲補稅額高達千萬新臺幣
2008年初,“臺灣第一名模”林志玲首次登上臺灣藝人補稅榜,補稅額高達千萬新臺幣。林志玲的媽媽堅稱女兒不會漏稅,而林志玲也一直不出面澄清。終因涉嫌報稅不實,稅務部門要求其補稅及罰款共近千萬元新臺幣。雖然法官沒有傳訊林志玲,但她曾親自到臺北法院出庭。
大S、小S補繳稅款3000萬新臺幣
2006年7月,臺灣藝人大S徐熙媛、小S徐熙娣被臺灣稅務部門列為頭號追稅對象。5年來兩人少報收入近億元新臺幣,按條文規定計算,兩人須補繳稅款高達3000萬元新臺幣。
宋慧喬逃稅事件回顧
韓國國稅廳在調查稅務的過程中發現宋慧喬于2012年8月30日,在2009至2011年間交稅費用中,被疑逃稅25億5000萬余韓幣。
宋慧喬表示是負責稅務的稅務所犯了錯誤,并于2012年上交了包括附加稅六億韓元,共三十一億韓元的追征稅,事件告一段落。然而雖然宋慧喬作了解釋,但仍然還有許多爭議。